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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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全程精解](https://www.shukui.net/cover/25/30174643.jpg)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3428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357页
- 文件大小:57MB
- 文件页数:385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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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导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
第一编 总则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
第一条 立法依据1
第二条 立法目的1
第三条 适用范围1
第四条 空间效力2
第五条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2
第六条 独立审判原则3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
第九条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5
第十条 审判制度5
第十一条 各民族平等使用语言文字原则6
第十二条 辩论原则7
第十三条 处分原则7
第十四条 检察监督原则8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原则8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9
第十七条 地方变通或补充规定11
第二章 管辖12
第一节 级别管辖12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2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3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15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16
第二节 地域管辖17
第二十二条 一般地域管辖17
第二十三条 例外规定18
第二十四条 特殊地域管辖18
第二十五条 协议管辖20
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管辖21
第二十七条 票据纠纷管辖22
第二十八条 运输纠纷管辖23
第二十九条 侵权行为管辖23
第三十条 交通事故管辖26
第三十一条 海损事故管辖26
第三十二条 海难救助管辖27
第三十三条 共同海损管辖27
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28
第三十五条 选择管辖29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9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29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30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异议31
第三十九条 管辖转移33
第三章 审判组织34
第四十条 一审审判组织34
第四十一条二、重、再审审判组织35
第四十二条 审判长35
第四十三条 评议原则36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义务37
第四章 回避38
第四十五条 适用情形38
第四十六条 回避申请39
第四十七条 回避决定39
第四十八条 回避时限及后果40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40
第一节 当事人40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范围40
第五十条 诉讼权利义务42
第五十一条 自行和解43
第五十二条 诉讼请求变更43
第五十三条 共同诉讼43
第五十四条 代表人诉讼45
第五十五条 集团诉讼45
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46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48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48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50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51
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解除52
第六十一条 代理人权利52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53
第六章 证据53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53
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54
第六十五条 查证责任57
第六十六条 公开质证58
第六十七条 公证证据59
第六十八条 书证物证59
第六十九条 视听资料60
第七十条 证人60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陈述61
第七十二条 鉴定结论62
第七十三条 勘验程序63
第七十四条 证据保全64
第七章 期间、送达66
第一节 期间66
第七十五条 期间的种类和计算66
第七十六条 期间顺延66
第二节 送达67
第七十七条 送达回证67
第七十八条 直接送达67
第七十九条 留置送达69
第八十条 委托及邮寄送达69
第八十一条 转交送达之一69
第八十二条 转交送达之二70
第八十三条 转交送达期间70
第八十四条 公告送达70
第八章 调解71
第八十五条 调解的原则71
第八十六条 调解组织形式72
第八十七条 协助调解72
第八十八条 调解协议73
第八十九条 调解书74
第九十条 不制作调解书75
第九十一条 调解失败76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76
第九十二条 诉讼财产保全76
第九十三条 诉前财产保全79
第九十四条 请求范围及措施81
第九十五条 解除财产保全82
第九十六条 保全错误补救83
第九十七条 先予执行范围84
第九十八条 先予执行条件84
第九十九条 复议8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86
第一百条 拘传86
第一百零一条 强制措施之一87
第一百零二条 强制措施之二88
第一百零三条 强制措施之三89
第一百零四条 罚款、拘留适用90
第一百零五条 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91
第一百零六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92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92
第一百零七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92
第二编 审判程序95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95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95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实质要件95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形式要件97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97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起诉审查98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审查期限99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100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文书送达100
第一百一十四条 权利义务告知101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101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核取证101
第一百一十七条 调查程序102
第一百一十八条 委托调查102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追加102
第三节 开庭审理103
第一百二十条 公开审理103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巡回审理104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庭通知及公告104
第一百二十三条 庭前准备105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顺序106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107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诉的合并107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108
第一百二十八条 庭审调解109
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撤诉处理110
第一百三十条 缺席判决110
第一百三十一条 撤诉111
第一百三十二条 延期审理111
第一百三十三条 法庭笔录112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宣判112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113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114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诉讼中止114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终结116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116
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116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先行判决117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范围117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效裁判118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119
第一百四十二条 适用范围119
第一百四十三条 起诉方式120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传唤方式120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审判组织及程序122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限122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123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上诉权123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状124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方式124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法院工作125
第一百五十一条 审理范围126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理方式127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二审裁判127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上诉处理128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审调解129
第一百五十六条 撤回上诉129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二审适用程序130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审裁判效力130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二审审限131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1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2
第一百六十条 适用范围132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判组织132
第一百六十二条 特别程序转化133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审限133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133
第一百六十四条 起诉与管辖133
第一百六十五条 审限及判决134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13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宣告失踪13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宣告死亡13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告与判决136
第一百六十九条 撤销判决136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37
第一百七十条 管辖与申请书137
第一百七十一条 鉴定138
第一百七十二条 代理与判决138
第一百七十三条 判决撤销139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140
第一百七十四条 管辖与申请书140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告及判决140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判决撤销141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141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院决定再审141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143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再审法定原因145
第一百八十条 申请再审的程序146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146
第一百八十二条 调解书再审147
第一百八十三条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148
第一百八十四条 申请再审期限148
第一百八十五条 原裁判执行中止149
第一百八十六条 再审审理149
第一百八十七条 检察院抗诉150
第一百八十八条 抗诉后果151
第一百八十九条 抗诉书152
第一百九十条 检察员出庭152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153
第一百九十一条 支付令申请153
第一百九十二条 申请受理154
第一百九十三条 支付令发出155
第一百九十四条 债务人异议效力156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157
第一百九十五条 适用范围157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告及期限159
第一百九十七条 止付通知及效力159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报权利159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权判决161
第二百条 撤销除权判决161
第三编 执行程序162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162
第二百零一条 执行管辖162
第二百零二条 执行异议164
第二百零三条 超期未执行的处理164
第二百零四条 案外人异议165
第二百零五条 执行机构166
第二百零六条 委托执行167
第二百零七条 执行和解168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担保168
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承担169
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回转170
第二百一十一条 调解书执行170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171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开始方式171
第二百一十三条 仲裁裁决执行172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173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期限174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175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176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财产报告176
第二百一十八条 查询、划拨、冻结存款176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扣留提取收入178
第二百二十条 查扣、冻结、拍卖、变卖179
第二百二十一条 查扣程序180
第二百二十二条 查封财产保管180
第二百二十三条拍、变卖措施181
第二百二十四条 搜查措施182
第二百二十五条 指定交付182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制迁出182
第二百二十七条 证照转移183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行为执行184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迟延履行184
第二百三十条 继续执行185
第二百三十一 执行联动186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186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中止186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终结188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止、终结裁定188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189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189
第二百三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法律189
第二百三十六条 国际条约优先190
第二百三十七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190
第二百三十八条 语言文字191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中国律师代理191
第二百四十条 公证和认证192
第二十四章 管辖192
第二百四十一条 特殊地域管辖192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协议管辖193
第二百四十三条 默示管辖193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专属管辖193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194
第二百四十五条 送达方式194
第二百四十六条 答辩期间195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上诉期间196
第二百四十八条 特别规定196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196
第二百四十九条 保全申请196
第二百五十条 诉前保全197
第二百五十一条 保全解除197
第二百五十二条 保全错误赔偿198
第二百五十三条 保全财产监督198
第二百五十四条 解除保全执行198
第二十七章 仲裁198
第二百五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198
第二百五十六条 财产保全199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199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不予执行情形200
第二百五十九条 不予执行后果201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201
第二百六十条 协助原则201
第二百六十一条 协助途径202
第二百六十二条 文字要求203
第二百六十三条 协助程序203
第二百六十四条 申请外国承认执行204
第二百六十五条 外国申请承认执行204
第二百六十六条 外国裁判承认执行206
第二百六十七条 国外裁决承认执行206
第二百六十八条 生效日期207
附录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208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2.4)2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270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9.30)2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9.22)2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2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7.8)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11.4)3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11.15)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2006.12.23)34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12.19)3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4.17)355
实用问答细目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我国还有哪些特别性规定?1
对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有哪些例外规定?2
我国的审判权是如何分配的,有哪些相关的监督规定?3
对于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具体保证有哪些?4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律还有哪些特别规定?6
凡应该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应如何处理?6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使用何种语言处理案件?7
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8
工会对劳动者提起诉讼可以提供怎样的帮助?9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该遵守哪些原则?10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应如何处理?10
在何种情况下调解协议有效?在何种情况下调解协议无效?在何种情况下调解协议可撤销?10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立法方面的自主权?11
第二章 管辖12
第一节 级别管辖12
在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标的的金额及管辖法院?12
哪些特殊案件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3
涉外案件一般包括哪些案件?第一审涉外案件如何管辖?14
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如何?15
除了一审工作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哪些工作?16
第二节 地域管辖17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9
关于海事诉讼的管辖我国有哪些特别规定?19
在海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有何特别效力?21
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些法院管辖?21
因票据纠纷引起诉讼,何时由票据支付地管辖?何时由被告所在地管辖?22
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23
著作权、商标侵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3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4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4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4
对于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法院我国是如何规定的?28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9
出现两个法院就同一案件同时立案的情况时如何处理?30
如何解决法院间对地域管辖的争议?31
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32
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何期限限制?32
第三章 审判组织34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34
合议庭承担哪些职责?35
审判长履行哪些职责?36
哪些案件合议庭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36
法官应当履行什么义务?37
我国刑法对于司法人员违法审判是如何处以刑罚的?37
哪些情形下,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38
第四章 回避38
除了本条的规定外,审判人员还有哪些情形应该自行回避?39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40
第一节 当事人40
个人合伙如何确定当事人?41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41
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41
在涉及担保的诉讼中,对于共同诉讼是如何规定的?44
哪些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47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48
谁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49
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49
本条中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51
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对代理人有哪些限制?51
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的材料具体包括哪些?53
第六章 证据53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54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如何审查?55
对单一证据,应当注意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审查?56
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应当注意哪些情况?56
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56
票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56
哪些证据应当由人民法院收集?57
鉴定人拥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62
在有哪些情形时,鉴定人应当回避?63
存在哪些情形时需要重新鉴定?63
在著作权或商标案件中,如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64
什么是海事证据保全?64
如何采取海事证据保全?65
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65
当事人的海事证据保全请求被驳回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哪些措施?65
海事证据保全错误时,如何处理?65
第七章 期间、送达66
第一节 期间66
第二节 送达67
海事送达有哪些特别规定?68
第八章 调解71
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71
调解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不能调解?71
调解协议具有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不予确认?73
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73
调解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74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76
人民法院可以在何种情形下自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77
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财产保全?77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注意哪些事项?78
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可能产生哪些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78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与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如何处理?79
在海事诉讼中的诉前保全有哪些特殊规定?80
当事人在停止侵犯专利行为的诉讼中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80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哪些内容?80
如何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采取措施?81
在海事诉讼中,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哪些损失?83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86
对于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刑法规定的怎么的刑罚?87
哪些人员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87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哪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理?88
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91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92
不按时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后果如何?93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应否收取先予执行费?结案时如何承担?94
当事人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94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95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95
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受理?96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96
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96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如何进行审查?9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哪些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98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100
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00
哪些情形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02
第三节 开庭审理103
诉讼中开庭的程序如何?105
有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如何处理?105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14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114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哪些情形的,可以不中止诉讼?115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116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119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如何处理?121
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如何处理?121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123
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机构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查对什么内容?125
如何确定案件的结案时间?131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1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2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13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135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37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140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141
对决定再审有哪些限制?142
各级法院决定哪些法院的再审立案?142
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裁定申请再审或抗诉应如何处理?143
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144
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147
对于再审的结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49
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人民检察院是否受理?151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153
在海事诉讼中如何进行支付令的申请?154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驳回申请?155
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156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157
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票据的公示催告?158
失票人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催告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158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162
对于海事诉讼,我国有哪些特别规定?16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依据?163
哪些案件应该委托执行?167
有哪些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委托执行?167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171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172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哪些文件?173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74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如何?174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176
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可否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177
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177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79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186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189
第二十四章 管辖192
在涉外海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有何效力?193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哪些人民法院管辖?194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194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196
第二十七章 仲裁198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201
对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哪些情形的,不应予以承认?205
对于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哪些情形的,可裁定不予认可?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