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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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配套解读与实例
  • 单丽雪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03417
  • 出版时间:2017
  • 标注页数:482页
  • 文件大小:59MB
  • 文件页数:506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民事诉讼法-案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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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

第一编 总则1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

第一条 立法依据1

第二条 立法任务2

第三条 适用范围2

第四条 空间效力2

第五条 涉外民诉同等原则、对等原则3

第六条 审判权3

第七条 审理原则4

第八条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

第九条 调解原则5

第十条 审判制度6

第十一条 语言文字6

第十二条 辩论权6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7

第十四条 法律监督权7

第十五条 支持起诉8

第十六条 变通规定8

第二章 管辖9

第一节 级别管辖9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9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9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10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11

第二节 地域管辖11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11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13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14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17

第二十五条 票据纠纷管辖19

第二十六条 公司诉讼管辖20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20

第二十八条 侵权纠纷管辖21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管辖23

第三十条 海损事故管辖23

第三十一条 海难救助费用管辖24

第三十二条 共同海损管辖24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25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26

第三十五条 共同管辖28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9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29

第三十七条 指定管辖30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31

第三章 审判组织33

第三十九条 一审审判组织33

第四十条 二审、重审、再审审判组织34

第四十一条 审判长35

第四十二条 评议原则36

第四十三条 依法办案37

第四章 回避39

第四十四条 回避情形39

第四十五条 回避申请42

第四十六条 回避决定权人42

第四十七条 回避申请决定程序42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44

第一节 当事人44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范围44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47

第五十条 和解49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和反诉49

第五十二条 共同诉讼50

第五十三条 代表人诉讼55

第五十四条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56

第五十五条 公益诉讼58

第五十六条 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60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67

第五十七条 法定代理人67

第五十八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69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71

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解除73

第六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权利74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76

第六章 证据77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77

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和人民法院调查证据78

第六十五条 及时举证的义务和逾期举证的后果81

第六十六条 证据收据83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83

第六十八条 法庭质证84

第六十九条 公证证明86

第七十条 书证、物证86

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88

第七十二条 证人作证89

第七十三条 出庭作证及例外90

第七十四条 证人出庭费用负担91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92

第七十六条 鉴定程序的启动93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94

第七十八条 鉴定人出庭95

第七十九条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97

第八十条 勘验程序98

第八十一条 证据保全99

第七章 期间、送达103

第一节 期间103

第八十二条 期间种类与计算103

第八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104

第二节 送达105

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105

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106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107

第八十七条 简易方式送达108

第八十八条 委托与邮寄送达110

第八十九条 对军人的转交送达113

第九十条 对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员的转交送达113

第九十一条 转交送达程序及日期114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114

第八章 调解116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116

第九十四条 调解的方式118

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120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125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127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129

第九十九条 调解无效130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132

第一百条 诉讼中保全132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保全136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141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措施143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146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错误补救148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149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151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151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53

第一百零九条 拘传153

第一百一十条 对妨害法庭秩序的强制措施154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156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159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168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168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拘留170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程序和形式170

第一百一十七条 强制措施决定权172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174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交纳174

第二编 审判程序179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179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179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179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方式181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181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182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期限183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审查起诉184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189

第一百二十五条 答辩状提出189

第一百二十六条 权利义务告知190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应诉管辖190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告知合议庭组成192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核取证192

第一百三十条 法院调查程序192

第一百三十一条 委托调查192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追加192

第一百三十三条 开庭准备程序193

第三节 开庭审理195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理方式195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巡回审理195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及公告195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195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195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195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196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197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197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197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判决199

第一百四十五条 撤诉200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201

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202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202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203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203

第一百五十条 中止诉讼203

第一百五十一条 终结诉讼205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206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206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先行判决208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208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效裁判210

第一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公开210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212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212

第一百五十八条 起诉方式214

第一百五十九条 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和审理214

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方式216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理期限216

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额诉讼程序217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219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221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221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223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方式223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受理上诉223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查范围223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二审审理方式224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22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228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二审调解228

第一百七十三条 撤回上诉228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二审适用程序230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230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230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231

第一节 一般规定231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231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级及审判组织232

第一百七十九条 特别程序转化232

第一百八十条 审限232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232

第一百八十一条 起诉与受理232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审限与判决23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233

第一百八十三条 宣告失踪233

第一百八十四条 宣告死亡234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告与判决236

第一百八十六条 判决撤销237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237

第一百八十七条 管辖与申请237

第一百八十八条 医学鉴定238

第一百八十九条 代理人、审理与判决239

第一百九十条 判决撤销240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240

第一百九十一条 管辖与申请书240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告与判决241

第一百九十三条 撤销判决241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242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与管辖242

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定与执行243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44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与管辖244

第一百九十七条 裁定与执行246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250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250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251

第二百条 申请再审的条件253

第二百零一条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260

第二百零二条 离婚判决、调解不得再审260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261

第二百零四条 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再审案件的审级262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266

第二百零六条 中止执行及例外266

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审理程序267

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273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275

第二百一十条 检察院的调查权276

第二百一十一条 抗诉案件的审理276

第二百一十二条 抗诉书277

第二百一十三条 检察员出庭277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279

第二百一十四条 支付令申请279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280

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的审理、异议和执行281

第二百一十七条 终结督促程序283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286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范围286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告及期限288

第二百二十条 停止支付289

第二百二十一条 申报票据权利290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示催告判决291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起诉292

第三编 执行程序294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294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根据、管辖294

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297

第二百二十六条 变更执行法院300

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301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程序305

第二百二十九条 委托执行305

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和解308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309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承担310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回转311

第二百三十四条 调解书执行312

第二百三十五条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312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314

第二百三十六条 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314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316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318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间320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321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323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义务323

第二百四十二条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325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327

第二百四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328

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封、扣押财产程序331

第二百四十六条 查封财产保管331

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变卖财产331

第二百四十八条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333

第二百四十九条 指定交付334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334

第二百五十一条 财产权证照转移335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336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337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履行339

第二百五十五条 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340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343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343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344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终结裁定效力345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347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347

第二百五十九条 适用本国法347

第二百六十条 国际条约优先348

第二百六十一条 外交特权与豁免348

第二百六十二条 语言文字349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国律师代理349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证和认证350

第二十四章 管辖352

第二百六十五条 特殊地域管辖352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353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354

第二百六十七条 送达方式354

第二百六十八条 答辩期间356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上诉期间356

第二百七十条 审理期限356

第二十六章 仲裁357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仲裁与诉讼关系357

第二百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保全358

第二百七十三条 涉外仲裁效力358

第二百七十四条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361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救济途径362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363

第二百七十六条 协助原则363

第二百七十七条 协助途径364

第二百七十八条 文字要求364

第二百七十九条 协助程序364

第二百八十条 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364

第二百八十一条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365

第二百八十二条 审查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执行的申请366

第二百八十三条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366

第二百八十四条 施行日期368

配套法规3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3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4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4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25)4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1.28)4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2.16)4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7.20)4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8.6)4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5.12.21修正)47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6.28)477

后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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