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文书范本 注解版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文书范本 注解版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17792
  • 出版时间:2011
  • 标注页数:315页
  • 文件大小:54MB
  • 文件页数:343页
  • 主题词:企业破产法-法律文书-范文-中国

PDF下载


点此进入-本书在线PDF格式电子书下载【推荐-云解压-方便快捷】直接下载PDF格式图书。移动端-PC端通用
种子下载[BT下载速度快]温馨提示:(请使用BT下载软件FDM进行下载)软件下载地址页直链下载[便捷但速度慢]  [在线试读本书]   [在线获取解压码]

下载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文书范本 注解版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

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

第一章 总则3

第一条 立法目的3

第二条 适用范围3

第三条 案件管辖4

第四条 审理程序5

第五条 涉外破产的效力5

第六条 权益保障与责任追究6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7

第一节 申请7

第七条 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7

[文书范本01]破产申请书(债务人申请破产用)8

[文书范本02]破产申请书(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用)10

[文书范本03]破产清算申请书12

第八条 破产申请书13

[文书范本04]破产预案14

[文书范本05]财产清册20

[文书范本06]债务清册24

[文书范本07]债权清册25

[文书范本08]职工安置预案26

[文书范本09]职工花名册28

第九条 申请的撤回29

[文书范本10]撤回破产申请申请书30

[文书范本11]准许或不准许撤回破产申请裁定书31

第二节 受理33

第十条 受理期限33

[文书范本12]破产申请人更正、补充材料通知书34

[文书范本13]按撤回破产申请处理裁定书36

[文书范本14]法院审查破产申请通知书37

[文书范本15]债务人对债权人破产申请异议书38

[文书范本16]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40

[文书范本17]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案件受理期限的报告42

[文书范本18]对申请延长案件受理期限报告的批复43

第十一条 送达期限与送达后的材料提交43

[文书范本19]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案件通知书44

[文书范本20]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通知书46

第十二条 不受理申请与驳回申请47

[文书范本21]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48

[文书范本22]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书50

[文书范本23]上诉状(不服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用)52

[文书范本24]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书用)54

第十三条 指定管理人55

[文书范本25]指定管理人决定书56

第十四条 通知与公告57

[文书范本26]债权申报通知书58

[文书范本27]破产案件受理公告60

[文书范本28]对债务人企业职工的公告62

第十五条 债务人义务64

第十六条 个别清偿无效64

第十七条 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65

[文书范本29]通知书(通知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用)66

第十八条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68

[文书范本30]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68

[文书范本31]解除合同通知书69

第十九条 保全解除与执行中止71

[文书范本32]通知书(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用)72

[文书范本33]通知书(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用)73

第二十条 诉讼或仲裁的中止与继续进行74

[文书范本34]中止诉讼程序通知书74

第二十一条 管辖恒定76

第三章 管理人77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77

[文书范本35]更换管理人申请书77

[文书范本36]同意或不同意更换管理人决定书79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义务81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资格81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职责81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须经法院许可的行为82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职业道德83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的报酬与工作人员83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辞职限制84

[文书范本37]同意管理人辞职决定书85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86

第三十条 债务人财产范围86

[文书范本38]债务人财产确认书87

第三十一条 可撤销的债务人行为之一89

第三十二条 可撤销的债务人行为之二90

[文书范本39]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申请书90

第三十三条 无效的债务人行为92

[文书范本40]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裁定书93

第三十四条 可追回的债务人财产95

[文书范本41]追回债务人财产裁定书96

第三十五条 出资的追缴98

第三十六条 非正常收入和被侵占财产的追回98

第三十七条 清偿债务与替代担保99

第三十八条 非债务人财产的取回100

第三十九条 在途标的物的取回100

第四十条 抵销条件及其限制101

[文书范本42]债权人申请抵销债务裁定书102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04

第四十一条 破产费用的范围104

[文书范本43]破产费用开支报告105

第四十二条 共益债务的内容107

[文书范本44]共益债务情况报告108

[文书范本45]同意管理人支取费用通知书109

第四十三条 清偿顺序与破产程序终结110

[文书范本46]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用)111

[文书范本47]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用)112

[文书范本48]终结破产程序公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用)114

第六章 债权申报115

第四十四条 债权人115

第四十五条 债权申报期限115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与附利息债权116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与诉讼、仲裁未决债权117

第四十八条 不必申报的债权与职工权利117

第四十九条 债权说明118

[文书范本49]债权申报书118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的申报120

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申报121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的债权申报122

第五十三条 解除合同后的债权申报123

第五十四条 受托人的债权申报123

第五十五条 票据付款人的债权申报124

第五十六条 补充申报;未申报125

第五十七条 债权表保存126

[文书范本50]债权申报汇总表和登记表126

[文书范本51]债权审核确认情况表128

[文书范本52]债权审核确认情况说明129

第五十八条 债权表的核查及异议131

[文书范本53]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人资格及债权额用)132

[文书范本54]民事裁定书(确认有担保债权人资格及债权额用)133

[文书范本55]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人申报用)135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13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6

第五十九条 债权人的表决权;职工和工会代表的发表意见权136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主席137

[文书范本56]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138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职权139

[文书范本57]债权人会议议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用)140

[文书范本58]债权人会议议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的债权人会议用)141

第六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141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提前通知142

[文书范本59]债权人会议通知书142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143

[文书范本60]债权人会议决议144

[文书范本61]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和统计表145

[文书范本62]债权人会议决议异议书146

[文书范本63]民事裁定书(审查债权人会议决议是否违法用)148

第六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表决未通过事项150

[文书范本64]民事裁定书(认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用)150

第六十六条 对裁定不服的复议152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152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152

[文书范本65]批准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决定书153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154

第六十九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行为154

第八章 重整155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155

第七十条 重整申请人155

[文书范本66]破产重整申请书(直接申请重整用)156

[文书范本67]破产重整申请书(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重整用)157

第七十一条 对重整申请的审查与公告158

[文书范本68]准许/驳回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159

[文书范本69]重整公告160

第七十二条 重整期间162

第七十三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事务162

[文书范本70]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申请书163

[文书范本71]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裁定书165

第七十四条 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167

第七十五条 担保权的暂停行使及恢复167

第七十六条 按约定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财产168

第七十七条 重整期间对相关人员的限制169

第七十八条 终止重整并宣告破产的情形169

[文书范本72]终止重整程序申请书170

[文书范本73]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裁定书172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174

第七十九条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与不提交的后果174

[文书范本74]延长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申请书174

[文书范本75]准许/驳回延长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申请裁定书176

第八十条 债务人可制作重整计划草案178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178

[文书范本76]重整计划草案179

第八十二条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182

第八十三条 重整计划中的禁止性规定183

第八十四条 法院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184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185

第八十六条 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186

[文书范本77]请求批准重整计划申请书187

[文书范本78]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通过后裁定批准用)189

[文书范本79]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公告191

第八十七条 对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处理;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形192

[文书范本80]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未通过、裁定批准用)193

[文书范本81]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公告196

第八十八条 终止重整并宣告破产197

[文书范本82]民事裁定书(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用)198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200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的执行人200

第九十条 重整计划的监督人200

第九十一条 监督报告的提交;监督期限的延长201

[文书范本83]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报告202

第九十二条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202

第九十三条 重整计划的终止执行203

[文书范本84]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申请书204

[文书范本85]民事裁定书(不执行重整计划、宣告破产用)206

第九十四条 因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的清偿免除208

第九章 和解208

第九十五条 申请和解的条件208

[文书范本86]和解申请书(直接申请和解用)209

[文书范本87]和解申请书(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用)210

[文书范本88]和解协议草案212

第九十六条 裁定和解214

[文书范本89]准许/驳回和解申请裁定书214

[文书范本90]和解公告216

第九十七条 通过和解协议的条件217

第九十八条 通过和解协议的后果218

[文书范本91]民事裁定书(认可和解协议用)218

[文书范本92]和解公告(确认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用)220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的后果221

[文书范本93]民事裁定书(不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宣告破产用)221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223

第一百零一条 不受和解协议影响的人员223

第一百零二条 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224

第一百零三条 和解协议无效的情形及后果225

第一百零四条 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情形及后果225

[文书范本94]民事裁定书(不执行和解协议、宣告破产用)226

第一百零五条 因自行达成协议的破产终结228

[文书范本95]民事裁定书(认可自行和解协议用)229

第一百零六条 因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的清偿免除230

第十章 破产清算231

第一节 破产宣告231

第一百零七条 破产宣告的后果231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裁定终结程序的情形232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权人的优先受偿权233

第一百一十条 优先受偿权与普通债权233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234

第一百一十一条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34

[文书范本96]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35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236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237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238

第一百一十五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38

[文书范本97]认可分配方案申请书239

[文书范本98]确认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书240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242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附条件债权分配额的提存243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债权人未受领分配额的提存244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诉讼或仲裁未决债权分配额的提存245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246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程序的终结情形246

[文书范本99]破产财产分配报告247

[文书范本100]终结破产程序报告248

[文书范本101]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249

[文书范本102]破产程序终结公告251

第一百二十一条 注销登记252

[文书范本103]注销工商登记申请书253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终止254

[文书范本104]解除管理人职务决定书254

第一百二十三条 破产终结后的追加分配256

[文书范本105]追加分配裁定书256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终结后的继续清偿责任259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260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致使企业破产的责任追究260

第一百二十六条 债务人不列席债权人会议或不真实表述的法律责任261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不提交或提交不真实材料的法律责任261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可撤销或无效行为的法律责任262

第一百二十九条 债务人擅自离开住所地的法律责任262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忠实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263

第一百三十一条 刑事责任263

第十二章 附则264

第一百三十二条 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的费用264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法施行前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265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适用265

第一百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参照适用266

第一百三十六条 施行日期266

关联规定2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7.30)26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2.12.16)2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2003.9.9)2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4.12)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4.12)3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4.25)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2008.8.7)307

流程图表311

公司企业破产流程311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312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31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