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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观点全集 4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观点全集 4](https://www.shukui.net/cover/6/31947772.jpg)
- 杜万华主编;陈裕琨,缪蕾副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010158815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3467页
- 文件大小:118MB
- 文件页数:860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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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续)2627
205.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与处理2627
206.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仲裁程序规避执行的解决方案2635
207.案外人异议、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的区别2636
208.案外人主张不动产租赁权异议的审查标准2639
209.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2641
210.异议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的处理2642
211.对于不予受理执行申请的裁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2644
212.异议人对上一级法院对执行异议消极立案或消极审查未履行监督义务的救济途径2645
213.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范围2646
214.案外人对多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申请期限的计算2647
215.提出异议的执行行为的范围2648
216.执行异议竞合时的处理2648
217.执行行为异议审查结果2649
218.第三人承诺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又提出执行异议的审查规则2650
219.被执行人主张抵销时对申请执行人认可债权的认定2651
220.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2652
221.公证担保债权的强制执行效力及不予执行的标准2653
222.执行复议案件审查处理结果2655
223.执行异议之诉不受案外人异议裁定审查结论的限制2656
224.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异议的审查标准2656
225.案外人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与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产生冲突时的处理2657
226.执行案件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的处理2658
227.执行回转的程序和范围2662
228.作为执行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法院无义务依职权主动执行回转2669
229.执行回转错误的救济2670
230.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的区别2670
231.执行回转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以优先受偿2673
232.原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后,执行裁定不需撤销2675
233.执行回转不能对案外人强制执行2679
234.原执行裁定被撤销后不应对案外人合法取得的财产进行回转2680
235.冻结、划拨瑕疵的司法救济2682
236.对于执行法院实施的一些特殊行为的救济2684
237.执行检察监督的内容2685
238.执行检察监督不宜采用抗诉方式2689
239.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2692
240.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的方法2693
241.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只能通过联合通知规定的省高院向省人行查询这一种方式2694
242.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2696
24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范围2698
244.不得对被执行人在银行工资专户上的存款进行扣划2705
245.查询、冻结、划拨存款应当注意的问题2705
246.对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执法活动的监督2710
247.可以冻结、划拨军队单位的“特种企业存款”2711
248.信用合作社作为被执行人时的责任财产范围2712
249.不可强制执行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2713
250.不得冻结和扣划国防科研经费2714
251.对金融机构存款的冻结、划拨2715
252.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可以采取强制措施2717
253.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邮政储蓄存款2718
254.党费、工会经费账户内的经费资金不可冻结和划拨2718
255.股民保证金不宜作为证券公司财产执行2721
256.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等清算账户清算资金2723
257.对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席位的执行2729
258.《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2731
259.会员分级结算和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下的诉讼保全和执行2743
260.对结算担保金的诉讼保全和执行2745
261.期货风险准备金的冻结和划拨2746
262.在清偿客户资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对结算准备金采取措施2747
263.人民法院有权对客户、自营会员的保证金、持仓采取强制措施2748
264.关于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2749
265.棉粮油收购资金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2750
266.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冻结、扣划2751
267.可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凭证式记名国库券2754
268.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755
269.不得执行被执行人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2756
270.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2758
271.人民法院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2759
27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执行2759
273.出口退税托管账户内款项的执行2761
274.不可冻结案外人镇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2762
275.扣划案外人银行存款无执行依据2763
276.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对法院冻结裁定的效力2764
277.扣划裁定可以对抗其他后续的执行措施2765
278.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起止时间的计算2768
279.当事人错误申请冻结银行存款应承担赔偿责任2769
280.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程序2770
281.人民法院可以提取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所投第三人责任险应得的保险赔偿款2772
282.对人身保险费不能强制执行2773
283.强制执行保险理赔款时,保险公司对该款项有异议的处理2774
284.执行程序中可以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2775
285.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执行2777
286.查封、扣押、冻结的区别2780
287.识别查封财产权属的规则2782
288.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2789
289.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2793
290.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案外人异议的审查规则2793
29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范围2794
292.禁止查封的财产及变通2796
293.不得查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2798
294.禁止超额扣押、重复扣押2799
295.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的方法2801
296.查封的效力及效力范围2808
297.不动产查封裁定对协助义务人发生效力的时点2811
298.执行程序中不能查封药品批准文号2814
299.对查封标的物的处分绝对无效2815
300.查封期间闲置的土地不能由政府无偿收回2817
301.查封的财产被转卖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818
302.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抵押财产被被执行人无偿转让的处理2822
303.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已抵押财产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2822
304.被执行人不得出租查封财产2823
305.租赁权成立在前、查封在后的,可以解除第三人依租赁合同对查封物的占有2825
306.民事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2827
307.《查封规定》施行前已查封的房地产的查封期限2829
308.采取强制托管方式执行案件的条件2830
309.查封财产交被执行人保管应注意的问题2832
310.对房地产可以进行预查封2833
311.查封和预查封的轮候制度2835
312.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措施2836
313.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2839
314.轮候查封的效力应当及于查封标的物的替代物2842
315.在先查封法院解除查封前,轮候查封法院裁定的效力无法得到实现2843
316.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的规定2844
317.涉灾案件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措施2845
318.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尚未到期时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查封和处分2848
319.强制拍卖抵押财产并不必导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终止2852
320.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2853
321.对超范围查封的执行裁定的纠正方式2854
322.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拍卖2855
323.拍卖优先原则及其例外2857
324.处置划拨土地可以不经拍卖而径行变卖2859
325.在兼顾其他执行债权人利益情形下,执行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直接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2861
326.执行法院根据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作出房产过户裁定,因案外人异议的处理2866
327.拟拍卖财产的评估2867
328.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选定2868
329.拍卖保留价的确定2870
330.无益拍卖的禁止2872
331.竞买人应于拍卖前预交保证金2873
332.拍卖程序中优先购买权的保护2875
333.拍卖的限度与合并拍卖2876
334.拍卖程序中的抵债问题2877
335.拍卖成交或抵债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2879
336.拍卖价款的支付和标的物的移交2882
337.买受人是否逾期付款并非决定重新拍卖的唯一条件2884
338.拍卖人与竞买人在拍卖中恶意串通,导致拍卖不能公平竞价的,应当裁定拍卖无效2886
339.拍卖机构与竞买人关于延长法院指定付款期限约定的效力2888
340.再行拍卖及拍卖的次数2892
341.拍卖财产上原有权利负担的处理2894
342.重新拍卖应注意的问题2897
343.撤销司法拍卖和变卖的条件2899
344.一人拍卖的效力2900
345.漏拍不可分财产的效力2901
346.不能通过诉讼程序确认人民法院的拍卖行为无效2902
347.被执行人财产整体评估价远远超出执行标的额,且可以分段评估、分层处置的情况下,不应进行整体拍卖2903
348.变卖的适用情形、程序和方式2904
349.强制执行程序中处分被执行人国有资产的法律适用2907
350.人民法院执行集体财产不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2910
351.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拒不接收强制迁出的财产时的处理2910
352.执行法院根据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作出房产过户裁定,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处理2915
353.以房产强制抵债在法律上的特殊要求2916
35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2919
355.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执行2922
356.执行程序中房地产权属的确认2931
357.人民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房地产时应当履行的义务2932
358.房地产登记名义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的处理2933
359.查封房地产时房地归属不一致的处理2935
360.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处理2937
361.所有权人将执行完毕的房产未过户又出卖,法院不能再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房产过户到新买受人名下2939
362.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房产不应交纳契税2941
363.判决确定交付地上建筑物的执行中,不能直接裁定变更该地上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及工程批准许可证照权利人2942
36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2943
365.执行程序中对集体土地的处理2944
366.对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资权益的执行2945
367.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规定2945
368.对股票的执行2950
369.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经过行政审批2954
370.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变价必须进行拍卖2958
371.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2960
372.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的执行2963
373.对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资权益的执行2965
374.执行拍卖中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2968
375.冻结股权只要向相关企业送达法律文书即为有效2972
376.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投资权益的执行2974
377.对被执行人在企业中的具体收益权的执行2975
378.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执行2976
379.执行企业财产时,对企业以抵押物投资入股的可作为被执行财产2976
380.对购买股权所拖欠的余款不可以裁定强制执行2977
381.强制执行股权应注意的问题2978
382.涉外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在执行中不享有优先受偿权2979
383.信托财产和信托受益权的强制执行2983
384.行政托管不影响执行行为2985
385.新民事诉讼法对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执行和协助执行的规定2986
386.对知识产权的执行2990
387.对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和执行2992
388.对专利权的财产保全和执行2994
389.对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的执行2995
390.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2997
391.对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3001
392.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要根据不同性质区别对待3007
393.执行交付地上建筑物不能裁定变更建设用地及工程批准许可证权利人3013
394.侵害名誉权案件的执行3016
395.继续履行判决的可执行性3017
396.完成行为的替代履行问题3022
397.限制高消费的对象3026
398.限制高消费的范围3028
399.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启动程序3030
400.限制高消费令的签发3032
401.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3033
402.限制高消费的监督措施3034
403.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责任3035
404.适用限制出境应当注意的问题3037
405.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3041
406.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3043
407.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3046
408.执行工作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构成3047
409.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时间3049
410.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的截止时间3052
411.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期间3054
412.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起算的计算3057
413.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3060
414.给付外币案件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3061
415.执行回转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承担3063
416.执行监督案件、恢复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有关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适用3064
417.民事诉讼法对于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前提并未区分具体情形3065
418.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执行3066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3067
1.涉外民事案件的认定3067
2.重大涉外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指任一方当事人3069
3.外国当事人身份材料公证、认证的规定3069
4.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手续可以在我国境内办理公证3071
5.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手续可在法院当面办理3072
6.执行程序中我国领域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办理证明手续3073
7.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承认3075
8.对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承认3079
9.港澳居民离婚诉讼的特殊管辖3080
10.涉台湾同胞离婚案件的管辖3083
11.涉及国外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3084
12.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3086
1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财产和资产享有法律程序豁免3087
14.我国法院有权受理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同时向两个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3088
15.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3089
16.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和受理3089
17.当事人没有协议约定管辖,且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由与诉讼有密切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094
18.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平行诉讼与不方便法院原则3095
19.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当事人3099
20.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3099
21.《涉港澳送达规定》的适用范围3102
22.适用两个安排规定方式送达的问题3103
23.采取多种送达方式时以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3105
24.受送达人未履行签收手续时视为送达的情形3106
25.内地与澳门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3107
26.涉外、涉港澳案件中…方当事人未经送达不可宣判3112
27.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性措施3113
28.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3114
29.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所遵循的原则3115
30.对“当地公证机关”的正确理解3116
31.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的管辖3117
32.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案件的审查程序3119
33.不予以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情形3119
34.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可以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3120
35.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法律文书的范围3121
36.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的举证责任3123
37.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件的财产保全3125
38.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期间3126
39.对不予认可裁定的处理3127
40.《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适用范围3128
41.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基本程序3129
42.债权人向两地法院同时申请执行的处理3130
43.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需要提交的文件3131
44.《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对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3133
45.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拒绝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情形3134
46.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中对支付申请执行费用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3136
47.《安排》生效前作出的判决的申请认可和执行3137
48.边境贸易纠纷案件的管辖权3139
49.边境贸易纠纷案件的送达方式3140
50.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当事人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3142
51.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授权委托手续的公证、认证3143
52.边境贸易纠纷案件证据材料的公证、认证3144
53.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司法协助条约的适用3145
54.边境贸易纠纷案件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3147
55.边境贸易纠纷案件鼓励调解解决纠纷3149
56.边境贸易纠纷案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3150
57.边境贸易纠纷案件的诉讼指导3151
58.涉外、涉港澳司法文书送达应注意的问题3152
59.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以邮寄方式推定送达及涉外公告送达期间为3个月3153
60.公约送达与公告送达系两种不同送达方式3155
61.以公告方式送达涉外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无效3156
62.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可以适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新的送达方式3158
63.可以向在我国领域内出现的受送达人直接送达3160
64.可以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3161
65.涉外案件可以适用公约、司法协助协定方式送达3164
66.涉外案件不能适用公约、协定、外交途径的情形3165
67.涉外、涉港澳案件同时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时,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3167
68.涉外、涉港澳案件留置送达方式的适用3168
69.涉外案件中受送达人未履行签收手续视为送达的情形3172
70.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否允许邮寄送达的判断方法3174
71.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3175
72.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范围3179
73.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监督3182
74.涉外民商事案件再审和申诉案件的管辖3183
75.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后的审理程序3184
76.第三人具有涉外商事因素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实施集中管辖的法院受理3185
77.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行政或公证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效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186
78.涉外合同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认定3188
79.管辖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3193
80.涉外民商事案件协议管辖中“实际联系”的理解与认定标准3194
81.涉外民商事案件协议管辖中排他性与非排他性管辖3196
82.涉外案件协议管辖不得违反集中管辖规定3197
83.人民法院无权管辖的港澳纠纷,一方当事人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法院取得管辖权3198
84.涉外财产保全措施可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3200
85.涉外仲裁保全规定3203
86.我国法院驳回承认和执行日本法院判决的申请3205
87.人民法院送达或者代为送达涉台民事诉讼文书的范围3207
88.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可以采用的送达方式3208
89.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法律地位3210
90.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3210
91.网络纠纷的涉外管辖3211
92.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谕令》具有证据三性的可以作为证据采信3213
93.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诉讼证据3214
94.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3215
95.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3217
96.执行《送达公约》应注意的问题3219
第二十四章 仲 裁3222
1.仲裁案件的编号3222
2.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3223
3.仲裁条款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225
4.约定仲裁管辖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仲裁协议3227
5.一方当事人发出缔结仲裁协议要约,对方未明确答复不构成默示同意接受该仲裁协议3228
6.仲裁庭无权对涉及仲裁协议之外第三方的纠纷作出裁决3231
7.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认定3233
8.因合同中部分变更条款产生的纠纷属于“与合同有关的争议”3237
9.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的认定3238
10.与合同有关的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3239
11.因合同之外的附件和相关文件产生的纠纷是否属于仲裁事项的认定3245
12.主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不及于从合同中的保证人3247
13.从合同约定仲裁时案件的管辖3250
14.关于变更纠纷解决方式的合同效力的认定3252
15.合营企业不受合资经营合同仲裁条款约束3254
16.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不受合营企业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约束3256
17.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限制承租人就行使优先购买权提起民事诉讼3258
18.约定仲裁机构是否明确的理解与适用3261
19.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名称表述不规范的处理3266
20.仅约定仲裁规则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处理3273
21.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3276
22.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3281
23.仅约定仲裁规则、仲裁地点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3286
24.对纠纷解决方式约定不明时应予以诉权保护3288
25.不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不能约定由境外仲裁机构裁决3290
26.或裁或审协议效力的认定3295
27.仲裁协议对继受人的约束力3300
28.合同转让情形下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3303
29.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适用3307
30.合同援引其他文件中的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3310
31.无权代理情形下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3312
32.仲裁协议显失公平情况下的效力认定3312
3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管辖3313
34.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3318
35.默示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3319
36.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虽然一方当事人参加仲裁审理过程,但其始终对仲裁委管辖提出异议,不能视为其接受仲裁委的管辖3321
37.订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出庭应诉的处理3322
38.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3323
39.撤销仲裁裁决的标准3334
40.仲裁裁决超裁的情形及处理3337
41.送达裁决书超过期限非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3341
4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案件当事人及诉讼费用3342
43.案外第三人不具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3344
44.仲裁委员会及案外人不能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体3346
45.重新仲裁的适用条件和审查程序3347
46.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3349
47.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及时移送3350
48.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3350
49.仲裁裁决事项部分存在不予执行情形时的处理原则3352
50.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可否由法院依职权提起3354
5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各有救济功能,不得重复适用3356
52.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无权申请执行异议或复议3360
53.鉴定机构缺乏法定资质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3361
54.仲裁协议无效与没有仲裁协议的区别3362
55.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而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3367
56.确定外资企业清算的裁决的执行3367
57.上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有权监督纠正下级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3373
58.当事人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在执行阶段申请不予执行的处理3375
59.当事人恶意串通将法院查封的财产通过仲裁裁决给案外人的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3377
60.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3380
61.人民法院审查是否撤销仲裁裁决阶段,不应解除财产保全3381
62.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有效3382
63.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裁决的生效时间3385
64.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具有管辖权3389
65.对有关仲裁裁决效力的裁定不可上诉及申请再审3391
66.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393
67.法院不可依职权对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3394
68.检察机关对有关仲裁裁决效力的裁定不可提起抗诉3395
69.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和解协议,对方可再次申请仲裁3396
70.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3397
71.租约并入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3400
72.保险人非仲裁条款当事人,除非其明确表示接受,否则提单仲裁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3410
73.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审查与协助执行3411
74.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3417
75.涉外仲裁案件的管辖3426
76.审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内部审查制度3429
77.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等的管辖3431
78.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的收费及审理期限3432
79.外国商事海事仲裁裁决的审查3436
80.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香港仲裁裁决案件审查3437
81.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涉及仲裁协议的不须先确认仲裁协议效力3442
82.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3444
83.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3445
84.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3446
85.内地与香港拒绝执行仲裁裁决问题3447
86.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3449
87.当事人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处理3450
88.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及管辖法院3451
89.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另一地法院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影响3451
90.涉外仲裁裁决存在轻微瑕疵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3452
91.重建仲裁机构以前达成的仲裁协议效力判断3454
92.在仲裁法施行前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3458
93.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3463
94.未免职的退休法官担任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违反法定程序3463
95.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之诉3464
第二十五章 附 则3466
1.2015年民诉法解释适用案件的范围及与其他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3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