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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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义新注](https://www.shukui.net/cover/6/32205404.jpg)
- 钱大群撰 著
- 出版社: 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811014105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1064页
- 文件大小:66MB
- 文件页数:1099页
- 主题词:唐律;唐律疏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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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序俞荣根1
引论1
例言1
附录:故唐律疏议总目录1
(《名例律》序疏)1
笞刑五10
杖刑五12
徒刑五13
流刑三15
死刑二16
十恶19
一曰谋反21
二曰谋大逆22
三曰谋叛23
四曰恶逆24
五曰不道27
六曰大不敬29
七曰不孝33
八曰不睦36
九曰不义38
十曰内乱41
八议对象43
八议之程序及特权(议章)48
上请之对象程序及特权(请章)50
减权之对象及内容(减章)52
赎权之对象与限制(赎章)54
妇人有官品邑号者之特权60
五品以上官之妾赎权之使用61
兼有议请减权者之累减63
以理去官留有告身与有荫者之对待65
事发前后有官无官及有荫无荫之对待69
以官当徒流之法73
除名之犯罪78
免官之犯罪86
免所居官之犯罪88
除免及官当之叙法92
官当赎法与除免之混用100
除免反坐折比徒年102
流配居役及随从者之户口法106
流配人在道会赦及亡死之处置109
死流罪应侍家无期亲成丁之处置111
徒罪应役家无兼丁之处置115
工乐杂户犯流徒及妇人犯流之处置119
更犯125
老小病残有犯之处置127
老小病残情状之认定134
彼此俱罪之赃及禁物与簿敛物之处置136
正赃见在及会赦降之处置142
平赃及平功庸146
略人等犯罪会赦限外故蔽匿之处置149
会赦应改正征收155
犯罪未发自首160
犯罪共同逃亡后互捕自首166
盗诈取人财物首露170
同职犯公坐172
公事失错自觉举与勾官举179
共犯罪造意为首182
共犯罪本罪有别之处置184
共犯罪逃亡依先获者之自言决首从187
二罪俱发及频犯赃与一事二罪之处置193
同居及大功以上亲有罪相为隐202
官户部曲奴婢有犯之处置205
化外人相犯之法律适用207
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之适用209
断罪无正条类举明轻重211
乘舆车驾及制敕概念的适用212
期亲祖父母子孙概念的适用215
反坐罪之“准论”“以论”等概念218
监临主守之概念220
日年众谋之概念223
加减之概念与运作226
道士女官僧尼之身份228
(《卫禁律》序疏)232
阑入太庙山陵及太社234
阑入宫殿上閤及御在所236
阑入以逾阈为限239
宫殿门无籍诈有籍及冒名入240
宿卫人以应或非应宿卫人相代242
因事入宫辄宿及将人入名额有剩244
应入宫殿未著门籍及有籍违制而入246
宫殿内作罢不出及在辟仗区内有犯247
登高临宫中及行御道249
宿卫人被奏劾不先收仗251
宫殿籍除辄留及有公文禁止而辄入252
阑入非御在所及私共宫人言语或传书信253
已配仗卫辄回改及擅配割驱使254
夜开宫殿门不勘符擅开及进出钥违迟256
于宫殿门夜出入及超剩领人出入259
向宫殿内射及于御在所误拔刀子260
冲车驾队仗及畜产唐突入宫冲仗262
宿卫上番不到及因假而违264
宿卫兵仗远身及辄离职守266
阑入行宫267
宫内外巡夜不觉犯法268
所犯本条无犯庙社禁苑罪名之处置269
守卫冒名相代及宿卫相代于宫殿外270
越州镇城垣及城门下键开闭不依法272
私度或越度关及关外人申诉抑而不送276
过所非法给非法用及非法带牲畜度278
关津无故留难280
私度有他罪重者281
领人兵度关有别人随度282
赍禁物私度关及私家物不应度私度283
越度缘边关塞共化外人私相交易及共为婚姻285
缘边城戍不觉奸人出入及力所不敌不传告288
烽候不警及放烽炬违制289
(《职制律》序疏)292
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293
贡举非其人考课不实及选官乖于举状295
刺史县令等私自出界299
在官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及点检不到300
官人无故不上当番不到及因假而违302
之官限满不赴及返命违期303
官人从驾稽违及从而先还304
大祀不预申期牲牢不如法及斋宿违制305
大祀吊丧问疾判署刑杀文书及决罚309
祭祀朝会失错违仪及应集而不告310
庙享知有丧遣充执事或陪从312
合和御药有误封题误及料理不精313
造御膳误犯食禁简择不精及进御不时315
御幸舟船误不牢固316
乘舆服御物持护不如法及车马不调习317
主司私借乘舆服御物319
监当主食误将药物至御膳所320
外膳犯食禁与秽恶物在食饮中及简择不净321
漏泄大事应密及非大事应密322
私有玄象器物天文图书兵书及私习天文324
稽缓制书及官文书稽程325
被制书施行有违328
受制忘误及写制书误329
制书官文书有误辄改定及知误不奏请而行330
上书奏事误犯宗庙讳及为名字犯讳331
上书奏事误及上尚书省书有误333
事应奏不奏应言上不言及应行下不行335
事直代判署及亡失案而代337
受制出使辄干他事及越司侵职338
匿父母与夫丧及释服从吉与忘哀作乐340
冒荣居官委亲之官冒哀求仕及父祖被囚作乐343
指斥乘舆与对捍制使345
驿使稽程347
驿使无故以书寄人及受寄348
文书应遣驿不遣及须遣使诣阙不遣350
驿使不依题署及题署误351
增乘驿马及应乘驿驴而乘马352
乘驿马枉道越至他所及经驿不换马354
乘驿马驿驴赍私物355
在外长官及使人有犯所部属官即推356
用符节事讫稽缓不输357
公事应行稽留主司符下乖期及不依题署359
奉使部送雇寄人及纲典自相放代361
长吏辄立碑及遣人称己善申请于上362
有所请求主司许与施行及监临势要嘱请364
受财而为人请求及受财分求余官366
有事以财行求368
监主受财枉法与受财不枉法369
事后受财370
受所监临财物与乞取监临财物371
于使所或经过处受送遗及乞取373
贷所监临财物与卖买有剩利及违负不还374
私役使所监临及借所部奴婢牛马车船377
监临受供馈380
率敛所监临财物382
监临家人受乞借贷及非监临与家人犯382
去官后受旧官属馈与及乞取借贷385
因官挟势及豪强乞索386
称律令式不便辄奏改行387
(《户婚律》序疏)389
脱户、脱口及增减年状390
里正不觉户口脱漏增减392
州县不觉户口脱漏增减393
里正及官司脱漏增减以出入课役396
私入道及经断不还俗与私度人入道397
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及以子孙妄继人后399
居父母丧生子及别籍异财400
无子舍去养子及收养异姓男401
立嫡违法402
养杂户官户部曲奴婢为子孙404
放部曲奴婢为良还压为贱406
相冒合户及应别立或应合而不听408
同居卑幼私辄用财及应分不均平410
卖口分田411
占田过限413
盗耕种及强耕种公私田414
妄认及盗贸卖公私田416
在官侵夺私田园圃417
盗耕人墓田及盗葬于人田419
部内有灾不言妄言及覆检不以实420
部内户内田畴荒芜422
授田及课农桑违法423
复除应受不给及不应受而给426
差科赋役违法不均平及擅赋擅加427
部内及户主课税物违期不充429
许嫁女已报婚书辄悔及更许他人431
为婚而妄冒434
有妻更娶妻434
妻媵妾乱位及以婢为妻妾436
居父母夫及期亲丧而嫁娶438
父祖被囚禁而嫁娶440
居父母夫丧与人主婚或为媒441
同姓为婚及外姻有服亲尊卑为婚443
尝为袒免以上亲之妻妾而嫁娶446
夫丧服除非父祖而强嫁448
娶逃亡妇女为妻妾449
监临官娶所监临女为妾及枉法娶人妻妾449
和娶人妻妾及自嫁妻妾451
卑幼在外自娶妻违制452
妻无七出义绝及有三不去而出之453
犯义绝不离及妻妾擅去并改嫁455
与奴娶良人女为妻及妄与良人为夫妻456
杂户官户与良人为婚及奴婢私嫁女与良人458
违律为婚恐喝娶与强娶及应为婚强娶或故违460
违律为婚当条称离正者会赦犹离正461
嫁娶违律父祖等为主婚463
(《厩库律》序疏)466
牧畜产死失及课不充467
验畜产不以实471
受官病畜养疗不如法致死473
乘官畜官车驮载私物过限474
大祀牺牲养饲不如法476
乘驾官畜脊破领穿及放饲瘦者477
官马乘用不调习479
故杀官私马牛及主自杀马牛480
畜产毁食官私物登时杀伤482
杀缌麻亲马牛及余畜483
犬杀伤他人畜产及余畜自相杀伤485
畜产抵啮人标帜不如法及狂犬不杀486
监主以官有奴婢畜产车船等私自借488
放官私畜产损食官私物490
从库藏出防卫主守不搜检及不觉盗与纵盗491
假请官物事讫不还及亡失494
监主以官物私自贷充公廨及私用公廨物495
监临主守私借官物497
仓库物安置不如法致有损败498
财物应入官私而不入及不应入而入499
放散官物500
应输课税不输或巧伪湿恶501
监临主守于所部僦运租税物502
受给之官与门司留难及主司不依次第503
官物有印封不请擅开504
输课物于输处籴充505
官物给受有违及出给不以时506
官物之例507
(《擅兴律》序疏)509
擅发兵擅给兵及急须兵不即发给并言上510
供军物调给不待报及事有紧急不即调给513
应给应下发兵符不给不下及不以符合从事514
拣点卫士征人取舍差遣不平及有欠剩516
征人冒名相代及部内在军有冒名相代者518
大集校阅违期不到及折冲府校阅不到521
乏军兴及不忧军事523
征人稽留及临军征讨稽期524
密有征讨告贼消息及作间谍525
主将守城弃去守备不设及斥候不觉贼来527
临阵先退与辄杀投降及军还后所犯有条528
私放征防人还及辄离军镇529
征人诈避征役及校试故为不能531
镇戍有犯本条无罪名者减征人二等532
戎仗非公文擅出给及有符牒未经判出给533
镇戍番代违限不遣不放及役使防人不以理534
有兴造不言上待报及料请违实536
非法兴造及非法征杂徭役538
工作不如法不任用及应更作539
私有私造禁兵器及得阑遗禁兵器不送官540
役功力采取不任用及有所造作误杀人543
丁夫差遣不平与有欠剩及日满不放545
丁夫杂匠防人稽留不赴546
私役使丁夫杂匠兵防547
(《贼盗律》序疏)550
谋反大逆551
缘坐非同居或同居非缘坐资产之分留555
口陈欲反欲逆欲叛之言而无状可寻557
谋叛及亡命山泽抗拒将吏558
谋杀制使刺史县令等及本部五品以上官长560
谋杀期亲缌麻以上尊长及谋杀卑幼562
部曲奴婢谋杀主及主之期亲等565
妻妾谋杀故夫之父祖及部曲奴婢谋杀旧主566
谋杀人568
劫囚与窃囚569
持人为质及避质不格572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573
父祖或夫及主为人杀私和574
以物置人耳鼻孔窍及恐迫人578
造畜蛊毒579
以毒药药人及脯肉有毒故与人食并出卖582
造厌魅及造符书咒诅欲以杀人584
杀人会赦免罪者移乡及移乡违制587
残害死尸及弃尸水中若伤者589
穿地得死人不更埋及熏狐狸烧及棺椁591
造祅书祅言及传用惑众593
夜无故入人家及知非侵犯或已拘执而杀伤594
盗大祀神御之物597
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599
盗官文书印及余印601
盗制书官文书及纸券602
盗宫殿门符发兵符传符使节及门钥604
盗禁兵器余兵器及旌旗607
盗毁天尊与佛及真人菩萨像608
发冢开棺椁及冢先穿盗尸柩610
盗园陵草木与坟茔内树及砍伐树木612
盗官私马牛而杀613
盗不计赃言减轻于凡盗及计赃重者之处置614
强盗616
窃盗618
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619
故烧人舍屋及积聚物而盗621
恐喝取有犯人财物622
以他故殴击人因而夺或窃其财物625
盗缌麻小功大功期亲财物628
同居卑幼将人盗己家财物630
盗而过失杀伤人及共盗临时杀伤632
以私财奴婢畜产之类贸易官物633
山野之物已加功力而辄取636
略人略卖人与和诱人及和同卖人637
略与和诱卖逃亡奴婢及私买奴婢子孙639
略卖及和同卖期以下卑幼与余亲为奴婢642
知略诱卖人或部曲奴婢及知父祖卖子孙而买644
知略诱盗而分买及藏赃646
共盗者赃额之计算及首从犯之区分647
共谋强盗而行窃盗及共谋窃盗而行强盗650
盗经断更行前后三犯徒或流651
公取窃取皆为盗653
部内有人为盗与容止654
(《斗讼律》序疏)658
斗殴人及以他物殴人659
斗殴人致折齿毁耳鼻眇目及折指等660
以兵刃斫射人不着及刃伤等662
斗殴折跌人肢体及损伤二事以上664
斗殴杀人及故杀伤人666
保辜限内外死亡的罪责668
同谋不同谋殴伤杀与乱殴伤杀670
以威力制缚人及藉威力使人殴击673
两相殴伤675
于宫殿内忿争相殴及殴伤677
殴制使县令及吏卒殴本部官长与佐职679
佐职及所统属官殴伤官长683
殴本属府主刺史县令之父祖及妻子686
殴皇家袒免缌麻以上亲687
流外官以下殴议贵及殴伤九品以上官690
九品以上或五品以上殴议贵693
监临殴统属官或所部高官及同品官互殴694
拒殴州县以上使者696
部曲、奴婢与良人相殴及部曲、奴婢自相殴697
主杀奴婢700
主及妾或主所幸婢与子殴杀部曲奴婢701
部曲奴婢过失杀伤主及殴詈主之期亲703
殴缌麻小功大功亲部曲奴婢折伤以上706
夫殴伤杀妻妾及妻殴伤杀妾707
妻媵妾殴夫及媵妾殴妻互殴与詈夫708
殴缌麻以上兄姊及殴卑幼折伤以上710
殴兄姊与伯叔父母及殴杀弟妹与兄弟之子孙713
詈殴父祖及父祖杀子孙715
妻妾詈殴夫之父祖及殴子孙之妇妾至废疾717
妻妾殴詈故夫之父祖及旧舅姑殴子孙旧妻妾718
弟妹嫂相殴与妾殴妻妾子及子殴伤父妾720
殴伤妻前夫子与殴伤继父及殴伤见受业师722
妻妾殴詈夫期以下亲及期以下尊长殴伤卑幼之妇727
父祖为人殴击子孙即殴至折伤以上729
斗殴误致傍人死伤及误杀助己者731
部曲奴婢詈殴旧主及主殴伤旧部曲奴婢734
戏杀伤人736
过失杀伤人738
知反逆叛等不告官及承告不即掩捕739
诬告谋反大逆741
诬告反坐及告二罪或二人以上有虚实742
告小事虚检得离其事之重事或等事745
诬告人犯流以下罪引虚747
告祖父母父母及嫡继慈养母748
告或诬告期亲以下尊长753
告及诬告缌麻以上卑幼756
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758
部曲奴婢告主及主期以下亲759
诬告本属府主刺史县令761
投匿名书告人罪或将书送官及受而为理762
官司受理被囚禁者或老小笃疾不得告举之事765
军府之官辄受犯罪陈首767
以赦前事相告言及官司受而为理769
告人罪称疑及官司受而为理771
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及受雇诬告772
教令人告及被教令告774
邀车驾或上表自理诉不实及自毁伤776
越诉及应受而不受778
强盗杀人事发不告及官司不即检校捕逐780
知所部犯法不举劾及知伍内人在家犯不纠782
(《诈伪律》序疏)784
伪造皇帝八宝及三后太子太子妃宝785
伪写官文书印及余印786
伪写官殿门符发兵符传符及使节788
以伪造或得亡失之宝印符节封用及施行790
盗宝印符节封用及主司不觉人盗封用792
诈为制书及增减795
对制奏事上书诈不实及对制报不以实797
诈为官文书及增减799
诈假官及诈增减功过年限得官801
诈承袭爵及无荫诈得官804
诈为官及诈称官捕人806
诈欺官私财物及知情而取买藏808
诈为官私文书及增减以求财或有所避810
妄认良人部曲为奴婢及妄认奴婢或财物811
诈除去死免及博易匿脱官户奴婢813
诈为瑞应及敕问灾祥不以实对816
诈教诱或和令人犯法即捕告817
诈乘驿马及未应乘而辄乘819
诈自复除诈死及诈去工乐杂户名820
诈疾病自伤残及受雇倩为人伤残821
医违方诈疗病而取财物823
父母死诈言余丧不解官及诈称父祖死824
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825
诈陷人至死伤及溺陷畜产826
保任不如所任及虚假人名为保828
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829
诈冒官司主司知而听行831
(《杂律》序疏)833
坐赃834
国忌废务日与私忌作乐835
私铸钱及磨错成钱取铜836
于城内无故走车马及有公私要速而致杀伤837
向城及官私宅若道径射放弹投瓦石839
施机枪作坑阱及立标识违法杀伤人840
医为人合药等不如本方杀伤人841
丁防及官户奴婢有病不请给医药救疗844
受寄财物辄费用或诈言死失取财845
负债违契不偿846
负债不告官司强牵财物过本契847
以良人为奴婢质债及以亲戚年幼妄质债848
错认良人为奴婢部曲及错认财物849
博戏赌财物851
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等违令852
侵巷街阡陌及穿垣出秽污854
占固山野陂湖之利855
犯夜及直宿有贼盗不觉856
从征从行身死不送本乡及伤病医食有阙致死857
应传送限外取及不应传送而取859
不应入驿而入及不合受供给而受861
和奸及强奸862
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妾864
奸从祖祖母姑及从父姊妹与兄弟妻等865
奸父祖妾与伯叔母等及父祖所幸婢866
奴奸良人及部曲与奴奸主或主之亲属868
和奸之妇女及媒合奸通870
监守内奸及居父母夫丧奸若道僧奸871
校斛斗秤度不平872
器用绢布行滥短狭而卖873
市司评物价不平及评赃不实致罪有出入875
私作斛斗秤度不平执用及校勘不经官印876
卖买不和较固取及共限一价若参市878
买奴婢马牛等过价不立市券879
在市及人众中故惊动令扰乱881
不修堤防及津济应造桥置船而不造置882
盗决堤防及故决堤防884
乘官船违限私载若受寄及寄之886
行船宿止不如法若应回避不回避887
于山陵兆域内失火889
于库藏及仓内燃火890
失火及非时烧田野891
于官府廨院及仓库内失火892
故烧官府廨舍与私家舍宅若财物894
见火起应告救不告救及离所守而救895
水火损败故犯与误失896
弃毁大祀神御物若御宝等897
毁大祀丘坛及壝门899
弃毁亡失符节印及门钥900
弃毁或亡失误毁制书官文书901
私发官文书或制书印封视书903
主守亡失簿书致物数乖错及替代不立正案904
于官私田园辄食瓜果及官酒食非应食而食905
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907
毁人碑碣庙主及修造物908
军器停留不输及弃毁或亡失909
弃毁亡失及误毁官私器物911
亡失符印官文书制书限内求访不得912
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或形异古器隐而不送914
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915
违令及别式917
不应得为而为之918
(《捕亡律》序疏)920
受使追捕罪人不行及相遇不斗而退921
杀空手拒捍或已拘执之罪人及罪人拒捕924
擅捕非殴人折伤以上若盗及强奸之罪犯925
捕罪人行人见告能助而不助927
捕罪人漏露其事令逃亡928
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受告不救助930
从军征讨而亡及军还而先归或亡931
防人镇人向防及在防未满而亡933
流徒囚役限内亡及主守监当不觉934
宿卫人在直或从驾行而亡936
丁夫杂匠在役及有课役有军名者亡937
浮浪他所及阙赋役940
官户奴婢部曲亡及故纵诱导亡941
在官无故亡942
被囚禁亡走及事发未囚而亡943
主守监当不觉失囚及故纵945
部内容止逃亡浮浪947
知情藏匿罪人若过致资给949
(《断狱律》序疏)954
囚应禁不禁及应枷锁杻而不用或脱去回易955
以金刃及可解脱或杀伤之物与囚957
亲故雇倩人杀死罪囚959
主守导令囚翻异及通传言语961
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减窃囚食962
拷讯不合拷讯者及令不得为证者为证964
囚在禁妄引人为徒侣966
不审察辞理反复参验而辄拷讯967
拷囚过度过数及有疮病而拷969
反拷违制971
停囚待对直牒追摄不即遣973
鞫狱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974
违法移囚及已违法送达不受不申975
决罚不如法及杖之粗细长短不依法977
监临因公事自杖捶人致死及不合行罚而捶拷979
断罪不具引律令格式正文981
断罪应言上待报而辄自决断982
辄引制敕断罪致罪有出入984
官司出入人罪及别使通状失情985
改赦前不当之断罪及赦书定罪合轻而有违990
知有恩赦故犯及会赦犹流之犯罪994
狱结竟不取囚服辩及有不服不听自理995
缘坐应没官而放及非应没官而没996
徒流应送配所稽留不送997
应输备赎没入及应征追物违限不送998
妇人犯死罪怀孕处决违制1000
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及决杖笞违制1001
于春夏或断屠月及禁杀日决死刑1002
死罪囚不待覆奏报下或限未满而决1004
断罪决配收赎及官当施行违法1005
断罪绞斩自尽互错及绞讫加害1007
领徒应役不役及囚病愈不令陪役1008
获被纵死囚及死首之处不速报应减之所1009
疑罪以赎论及疑狱异议不得过三1010
附录:进《律疏》表长孙无忌1013
附表一:唐代主要亲戚服制等级表1023
附表二:唐代官爵阶品对应表1025
附表三:唐代流内职事官卫官阶品分列表1026
附表四:唐代流外官阶品分列表附视流外三职1030
附表五:唐代内外命妇封号阶品表1031
注释词语表1032
后记——对为本书写作提供借鉴和帮助之铭记与感谢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