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唐律疏义新注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唐律疏义新注
  • 钱大群撰 著
  • 出版社: 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811014105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1064页
  • 文件大小:66MB
  • 文件页数:1099页
  • 主题词:唐律;唐律疏议-注释

PDF下载


点此进入-本书在线PDF格式电子书下载【推荐-云解压-方便快捷】直接下载PDF格式图书。移动端-PC端通用
种子下载[BT下载速度快]温馨提示:(请使用BT下载软件FDM进行下载)软件下载地址页直链下载[便捷但速度慢]  [在线试读本书]   [在线获取解压码]

下载说明

唐律疏义新注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

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序俞荣根1

引论1

例言1

附录:故唐律疏议总目录1

(《名例律》序疏)1

笞刑五10

杖刑五12

徒刑五13

流刑三15

死刑二16

十恶19

一曰谋反21

二曰谋大逆22

三曰谋叛23

四曰恶逆24

五曰不道27

六曰大不敬29

七曰不孝33

八曰不睦36

九曰不义38

十曰内乱41

八议对象43

八议之程序及特权(议章)48

上请之对象程序及特权(请章)50

减权之对象及内容(减章)52

赎权之对象与限制(赎章)54

妇人有官品邑号者之特权60

五品以上官之妾赎权之使用61

兼有议请减权者之累减63

以理去官留有告身与有荫者之对待65

事发前后有官无官及有荫无荫之对待69

以官当徒流之法73

除名之犯罪78

免官之犯罪86

免所居官之犯罪88

除免及官当之叙法92

官当赎法与除免之混用100

除免反坐折比徒年102

流配居役及随从者之户口法106

流配人在道会赦及亡死之处置109

死流罪应侍家无期亲成丁之处置111

徒罪应役家无兼丁之处置115

工乐杂户犯流徒及妇人犯流之处置119

更犯125

老小病残有犯之处置127

老小病残情状之认定134

彼此俱罪之赃及禁物与簿敛物之处置136

正赃见在及会赦降之处置142

平赃及平功庸146

略人等犯罪会赦限外故蔽匿之处置149

会赦应改正征收155

犯罪未发自首160

犯罪共同逃亡后互捕自首166

盗诈取人财物首露170

同职犯公坐172

公事失错自觉举与勾官举179

共犯罪造意为首182

共犯罪本罪有别之处置184

共犯罪逃亡依先获者之自言决首从187

二罪俱发及频犯赃与一事二罪之处置193

同居及大功以上亲有罪相为隐202

官户部曲奴婢有犯之处置205

化外人相犯之法律适用207

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之适用209

断罪无正条类举明轻重211

乘舆车驾及制敕概念的适用212

期亲祖父母子孙概念的适用215

反坐罪之“准论”“以论”等概念218

监临主守之概念220

日年众谋之概念223

加减之概念与运作226

道士女官僧尼之身份228

(《卫禁律》序疏)232

阑入太庙山陵及太社234

阑入宫殿上閤及御在所236

阑入以逾阈为限239

宫殿门无籍诈有籍及冒名入240

宿卫人以应或非应宿卫人相代242

因事入宫辄宿及将人入名额有剩244

应入宫殿未著门籍及有籍违制而入246

宫殿内作罢不出及在辟仗区内有犯247

登高临宫中及行御道249

宿卫人被奏劾不先收仗251

宫殿籍除辄留及有公文禁止而辄入252

阑入非御在所及私共宫人言语或传书信253

已配仗卫辄回改及擅配割驱使254

夜开宫殿门不勘符擅开及进出钥违迟256

于宫殿门夜出入及超剩领人出入259

向宫殿内射及于御在所误拔刀子260

冲车驾队仗及畜产唐突入宫冲仗262

宿卫上番不到及因假而违264

宿卫兵仗远身及辄离职守266

阑入行宫267

宫内外巡夜不觉犯法268

所犯本条无犯庙社禁苑罪名之处置269

守卫冒名相代及宿卫相代于宫殿外270

越州镇城垣及城门下键开闭不依法272

私度或越度关及关外人申诉抑而不送276

过所非法给非法用及非法带牲畜度278

关津无故留难280

私度有他罪重者281

领人兵度关有别人随度282

赍禁物私度关及私家物不应度私度283

越度缘边关塞共化外人私相交易及共为婚姻285

缘边城戍不觉奸人出入及力所不敌不传告288

烽候不警及放烽炬违制289

(《职制律》序疏)292

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293

贡举非其人考课不实及选官乖于举状295

刺史县令等私自出界299

在官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及点检不到300

官人无故不上当番不到及因假而违302

之官限满不赴及返命违期303

官人从驾稽违及从而先还304

大祀不预申期牲牢不如法及斋宿违制305

大祀吊丧问疾判署刑杀文书及决罚309

祭祀朝会失错违仪及应集而不告310

庙享知有丧遣充执事或陪从312

合和御药有误封题误及料理不精313

造御膳误犯食禁简择不精及进御不时315

御幸舟船误不牢固316

乘舆服御物持护不如法及车马不调习317

主司私借乘舆服御物319

监当主食误将药物至御膳所320

外膳犯食禁与秽恶物在食饮中及简择不净321

漏泄大事应密及非大事应密322

私有玄象器物天文图书兵书及私习天文324

稽缓制书及官文书稽程325

被制书施行有违328

受制忘误及写制书误329

制书官文书有误辄改定及知误不奏请而行330

上书奏事误犯宗庙讳及为名字犯讳331

上书奏事误及上尚书省书有误333

事应奏不奏应言上不言及应行下不行335

事直代判署及亡失案而代337

受制出使辄干他事及越司侵职338

匿父母与夫丧及释服从吉与忘哀作乐340

冒荣居官委亲之官冒哀求仕及父祖被囚作乐343

指斥乘舆与对捍制使345

驿使稽程347

驿使无故以书寄人及受寄348

文书应遣驿不遣及须遣使诣阙不遣350

驿使不依题署及题署误351

增乘驿马及应乘驿驴而乘马352

乘驿马枉道越至他所及经驿不换马354

乘驿马驿驴赍私物355

在外长官及使人有犯所部属官即推356

用符节事讫稽缓不输357

公事应行稽留主司符下乖期及不依题署359

奉使部送雇寄人及纲典自相放代361

长吏辄立碑及遣人称己善申请于上362

有所请求主司许与施行及监临势要嘱请364

受财而为人请求及受财分求余官366

有事以财行求368

监主受财枉法与受财不枉法369

事后受财370

受所监临财物与乞取监临财物371

于使所或经过处受送遗及乞取373

贷所监临财物与卖买有剩利及违负不还374

私役使所监临及借所部奴婢牛马车船377

监临受供馈380

率敛所监临财物382

监临家人受乞借贷及非监临与家人犯382

去官后受旧官属馈与及乞取借贷385

因官挟势及豪强乞索386

称律令式不便辄奏改行387

(《户婚律》序疏)389

脱户、脱口及增减年状390

里正不觉户口脱漏增减392

州县不觉户口脱漏增减393

里正及官司脱漏增减以出入课役396

私入道及经断不还俗与私度人入道397

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及以子孙妄继人后399

居父母丧生子及别籍异财400

无子舍去养子及收养异姓男401

立嫡违法402

养杂户官户部曲奴婢为子孙404

放部曲奴婢为良还压为贱406

相冒合户及应别立或应合而不听408

同居卑幼私辄用财及应分不均平410

卖口分田411

占田过限413

盗耕种及强耕种公私田414

妄认及盗贸卖公私田416

在官侵夺私田园圃417

盗耕人墓田及盗葬于人田419

部内有灾不言妄言及覆检不以实420

部内户内田畴荒芜422

授田及课农桑违法423

复除应受不给及不应受而给426

差科赋役违法不均平及擅赋擅加427

部内及户主课税物违期不充429

许嫁女已报婚书辄悔及更许他人431

为婚而妄冒434

有妻更娶妻434

妻媵妾乱位及以婢为妻妾436

居父母夫及期亲丧而嫁娶438

父祖被囚禁而嫁娶440

居父母夫丧与人主婚或为媒441

同姓为婚及外姻有服亲尊卑为婚443

尝为袒免以上亲之妻妾而嫁娶446

夫丧服除非父祖而强嫁448

娶逃亡妇女为妻妾449

监临官娶所监临女为妾及枉法娶人妻妾449

和娶人妻妾及自嫁妻妾451

卑幼在外自娶妻违制452

妻无七出义绝及有三不去而出之453

犯义绝不离及妻妾擅去并改嫁455

与奴娶良人女为妻及妄与良人为夫妻456

杂户官户与良人为婚及奴婢私嫁女与良人458

违律为婚恐喝娶与强娶及应为婚强娶或故违460

违律为婚当条称离正者会赦犹离正461

嫁娶违律父祖等为主婚463

(《厩库律》序疏)466

牧畜产死失及课不充467

验畜产不以实471

受官病畜养疗不如法致死473

乘官畜官车驮载私物过限474

大祀牺牲养饲不如法476

乘驾官畜脊破领穿及放饲瘦者477

官马乘用不调习479

故杀官私马牛及主自杀马牛480

畜产毁食官私物登时杀伤482

杀缌麻亲马牛及余畜483

犬杀伤他人畜产及余畜自相杀伤485

畜产抵啮人标帜不如法及狂犬不杀486

监主以官有奴婢畜产车船等私自借488

放官私畜产损食官私物490

从库藏出防卫主守不搜检及不觉盗与纵盗491

假请官物事讫不还及亡失494

监主以官物私自贷充公廨及私用公廨物495

监临主守私借官物497

仓库物安置不如法致有损败498

财物应入官私而不入及不应入而入499

放散官物500

应输课税不输或巧伪湿恶501

监临主守于所部僦运租税物502

受给之官与门司留难及主司不依次第503

官物有印封不请擅开504

输课物于输处籴充505

官物给受有违及出给不以时506

官物之例507

(《擅兴律》序疏)509

擅发兵擅给兵及急须兵不即发给并言上510

供军物调给不待报及事有紧急不即调给513

应给应下发兵符不给不下及不以符合从事514

拣点卫士征人取舍差遣不平及有欠剩516

征人冒名相代及部内在军有冒名相代者518

大集校阅违期不到及折冲府校阅不到521

乏军兴及不忧军事523

征人稽留及临军征讨稽期524

密有征讨告贼消息及作间谍525

主将守城弃去守备不设及斥候不觉贼来527

临阵先退与辄杀投降及军还后所犯有条528

私放征防人还及辄离军镇529

征人诈避征役及校试故为不能531

镇戍有犯本条无罪名者减征人二等532

戎仗非公文擅出给及有符牒未经判出给533

镇戍番代违限不遣不放及役使防人不以理534

有兴造不言上待报及料请违实536

非法兴造及非法征杂徭役538

工作不如法不任用及应更作539

私有私造禁兵器及得阑遗禁兵器不送官540

役功力采取不任用及有所造作误杀人543

丁夫差遣不平与有欠剩及日满不放545

丁夫杂匠防人稽留不赴546

私役使丁夫杂匠兵防547

(《贼盗律》序疏)550

谋反大逆551

缘坐非同居或同居非缘坐资产之分留555

口陈欲反欲逆欲叛之言而无状可寻557

谋叛及亡命山泽抗拒将吏558

谋杀制使刺史县令等及本部五品以上官长560

谋杀期亲缌麻以上尊长及谋杀卑幼562

部曲奴婢谋杀主及主之期亲等565

妻妾谋杀故夫之父祖及部曲奴婢谋杀旧主566

谋杀人568

劫囚与窃囚569

持人为质及避质不格572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573

父祖或夫及主为人杀私和574

以物置人耳鼻孔窍及恐迫人578

造畜蛊毒579

以毒药药人及脯肉有毒故与人食并出卖582

造厌魅及造符书咒诅欲以杀人584

杀人会赦免罪者移乡及移乡违制587

残害死尸及弃尸水中若伤者589

穿地得死人不更埋及熏狐狸烧及棺椁591

造祅书祅言及传用惑众593

夜无故入人家及知非侵犯或已拘执而杀伤594

盗大祀神御之物597

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599

盗官文书印及余印601

盗制书官文书及纸券602

盗宫殿门符发兵符传符使节及门钥604

盗禁兵器余兵器及旌旗607

盗毁天尊与佛及真人菩萨像608

发冢开棺椁及冢先穿盗尸柩610

盗园陵草木与坟茔内树及砍伐树木612

盗官私马牛而杀613

盗不计赃言减轻于凡盗及计赃重者之处置614

强盗616

窃盗618

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619

故烧人舍屋及积聚物而盗621

恐喝取有犯人财物622

以他故殴击人因而夺或窃其财物625

盗缌麻小功大功期亲财物628

同居卑幼将人盗己家财物630

盗而过失杀伤人及共盗临时杀伤632

以私财奴婢畜产之类贸易官物633

山野之物已加功力而辄取636

略人略卖人与和诱人及和同卖人637

略与和诱卖逃亡奴婢及私买奴婢子孙639

略卖及和同卖期以下卑幼与余亲为奴婢642

知略诱卖人或部曲奴婢及知父祖卖子孙而买644

知略诱盗而分买及藏赃646

共盗者赃额之计算及首从犯之区分647

共谋强盗而行窃盗及共谋窃盗而行强盗650

盗经断更行前后三犯徒或流651

公取窃取皆为盗653

部内有人为盗与容止654

(《斗讼律》序疏)658

斗殴人及以他物殴人659

斗殴人致折齿毁耳鼻眇目及折指等660

以兵刃斫射人不着及刃伤等662

斗殴折跌人肢体及损伤二事以上664

斗殴杀人及故杀伤人666

保辜限内外死亡的罪责668

同谋不同谋殴伤杀与乱殴伤杀670

以威力制缚人及藉威力使人殴击673

两相殴伤675

于宫殿内忿争相殴及殴伤677

殴制使县令及吏卒殴本部官长与佐职679

佐职及所统属官殴伤官长683

殴本属府主刺史县令之父祖及妻子686

殴皇家袒免缌麻以上亲687

流外官以下殴议贵及殴伤九品以上官690

九品以上或五品以上殴议贵693

监临殴统属官或所部高官及同品官互殴694

拒殴州县以上使者696

部曲、奴婢与良人相殴及部曲、奴婢自相殴697

主杀奴婢700

主及妾或主所幸婢与子殴杀部曲奴婢701

部曲奴婢过失杀伤主及殴詈主之期亲703

殴缌麻小功大功亲部曲奴婢折伤以上706

夫殴伤杀妻妾及妻殴伤杀妾707

妻媵妾殴夫及媵妾殴妻互殴与詈夫708

殴缌麻以上兄姊及殴卑幼折伤以上710

殴兄姊与伯叔父母及殴杀弟妹与兄弟之子孙713

詈殴父祖及父祖杀子孙715

妻妾詈殴夫之父祖及殴子孙之妇妾至废疾717

妻妾殴詈故夫之父祖及旧舅姑殴子孙旧妻妾718

弟妹嫂相殴与妾殴妻妾子及子殴伤父妾720

殴伤妻前夫子与殴伤继父及殴伤见受业师722

妻妾殴詈夫期以下亲及期以下尊长殴伤卑幼之妇727

父祖为人殴击子孙即殴至折伤以上729

斗殴误致傍人死伤及误杀助己者731

部曲奴婢詈殴旧主及主殴伤旧部曲奴婢734

戏杀伤人736

过失杀伤人738

知反逆叛等不告官及承告不即掩捕739

诬告谋反大逆741

诬告反坐及告二罪或二人以上有虚实742

告小事虚检得离其事之重事或等事745

诬告人犯流以下罪引虚747

告祖父母父母及嫡继慈养母748

告或诬告期亲以下尊长753

告及诬告缌麻以上卑幼756

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758

部曲奴婢告主及主期以下亲759

诬告本属府主刺史县令761

投匿名书告人罪或将书送官及受而为理762

官司受理被囚禁者或老小笃疾不得告举之事765

军府之官辄受犯罪陈首767

以赦前事相告言及官司受而为理769

告人罪称疑及官司受而为理771

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及受雇诬告772

教令人告及被教令告774

邀车驾或上表自理诉不实及自毁伤776

越诉及应受而不受778

强盗杀人事发不告及官司不即检校捕逐780

知所部犯法不举劾及知伍内人在家犯不纠782

(《诈伪律》序疏)784

伪造皇帝八宝及三后太子太子妃宝785

伪写官文书印及余印786

伪写官殿门符发兵符传符及使节788

以伪造或得亡失之宝印符节封用及施行790

盗宝印符节封用及主司不觉人盗封用792

诈为制书及增减795

对制奏事上书诈不实及对制报不以实797

诈为官文书及增减799

诈假官及诈增减功过年限得官801

诈承袭爵及无荫诈得官804

诈为官及诈称官捕人806

诈欺官私财物及知情而取买藏808

诈为官私文书及增减以求财或有所避810

妄认良人部曲为奴婢及妄认奴婢或财物811

诈除去死免及博易匿脱官户奴婢813

诈为瑞应及敕问灾祥不以实对816

诈教诱或和令人犯法即捕告817

诈乘驿马及未应乘而辄乘819

诈自复除诈死及诈去工乐杂户名820

诈疾病自伤残及受雇倩为人伤残821

医违方诈疗病而取财物823

父母死诈言余丧不解官及诈称父祖死824

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825

诈陷人至死伤及溺陷畜产826

保任不如所任及虚假人名为保828

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829

诈冒官司主司知而听行831

(《杂律》序疏)833

坐赃834

国忌废务日与私忌作乐835

私铸钱及磨错成钱取铜836

于城内无故走车马及有公私要速而致杀伤837

向城及官私宅若道径射放弹投瓦石839

施机枪作坑阱及立标识违法杀伤人840

医为人合药等不如本方杀伤人841

丁防及官户奴婢有病不请给医药救疗844

受寄财物辄费用或诈言死失取财845

负债违契不偿846

负债不告官司强牵财物过本契847

以良人为奴婢质债及以亲戚年幼妄质债848

错认良人为奴婢部曲及错认财物849

博戏赌财物851

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等违令852

侵巷街阡陌及穿垣出秽污854

占固山野陂湖之利855

犯夜及直宿有贼盗不觉856

从征从行身死不送本乡及伤病医食有阙致死857

应传送限外取及不应传送而取859

不应入驿而入及不合受供给而受861

和奸及强奸862

奸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妾864

奸从祖祖母姑及从父姊妹与兄弟妻等865

奸父祖妾与伯叔母等及父祖所幸婢866

奴奸良人及部曲与奴奸主或主之亲属868

和奸之妇女及媒合奸通870

监守内奸及居父母夫丧奸若道僧奸871

校斛斗秤度不平872

器用绢布行滥短狭而卖873

市司评物价不平及评赃不实致罪有出入875

私作斛斗秤度不平执用及校勘不经官印876

卖买不和较固取及共限一价若参市878

买奴婢马牛等过价不立市券879

在市及人众中故惊动令扰乱881

不修堤防及津济应造桥置船而不造置882

盗决堤防及故决堤防884

乘官船违限私载若受寄及寄之886

行船宿止不如法若应回避不回避887

于山陵兆域内失火889

于库藏及仓内燃火890

失火及非时烧田野891

于官府廨院及仓库内失火892

故烧官府廨舍与私家舍宅若财物894

见火起应告救不告救及离所守而救895

水火损败故犯与误失896

弃毁大祀神御物若御宝等897

毁大祀丘坛及壝门899

弃毁亡失符节印及门钥900

弃毁或亡失误毁制书官文书901

私发官文书或制书印封视书903

主守亡失簿书致物数乖错及替代不立正案904

于官私田园辄食瓜果及官酒食非应食而食905

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907

毁人碑碣庙主及修造物908

军器停留不输及弃毁或亡失909

弃毁亡失及误毁官私器物911

亡失符印官文书制书限内求访不得912

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或形异古器隐而不送914

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915

违令及别式917

不应得为而为之918

(《捕亡律》序疏)920

受使追捕罪人不行及相遇不斗而退921

杀空手拒捍或已拘执之罪人及罪人拒捕924

擅捕非殴人折伤以上若盗及强奸之罪犯925

捕罪人行人见告能助而不助927

捕罪人漏露其事令逃亡928

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受告不救助930

从军征讨而亡及军还而先归或亡931

防人镇人向防及在防未满而亡933

流徒囚役限内亡及主守监当不觉934

宿卫人在直或从驾行而亡936

丁夫杂匠在役及有课役有军名者亡937

浮浪他所及阙赋役940

官户奴婢部曲亡及故纵诱导亡941

在官无故亡942

被囚禁亡走及事发未囚而亡943

主守监当不觉失囚及故纵945

部内容止逃亡浮浪947

知情藏匿罪人若过致资给949

(《断狱律》序疏)954

囚应禁不禁及应枷锁杻而不用或脱去回易955

以金刃及可解脱或杀伤之物与囚957

亲故雇倩人杀死罪囚959

主守导令囚翻异及通传言语961

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减窃囚食962

拷讯不合拷讯者及令不得为证者为证964

囚在禁妄引人为徒侣966

不审察辞理反复参验而辄拷讯967

拷囚过度过数及有疮病而拷969

反拷违制971

停囚待对直牒追摄不即遣973

鞫狱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974

违法移囚及已违法送达不受不申975

决罚不如法及杖之粗细长短不依法977

监临因公事自杖捶人致死及不合行罚而捶拷979

断罪不具引律令格式正文981

断罪应言上待报而辄自决断982

辄引制敕断罪致罪有出入984

官司出入人罪及别使通状失情985

改赦前不当之断罪及赦书定罪合轻而有违990

知有恩赦故犯及会赦犹流之犯罪994

狱结竟不取囚服辩及有不服不听自理995

缘坐应没官而放及非应没官而没996

徒流应送配所稽留不送997

应输备赎没入及应征追物违限不送998

妇人犯死罪怀孕处决违制1000

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及决杖笞违制1001

于春夏或断屠月及禁杀日决死刑1002

死罪囚不待覆奏报下或限未满而决1004

断罪决配收赎及官当施行违法1005

断罪绞斩自尽互错及绞讫加害1007

领徒应役不役及囚病愈不令陪役1008

获被纵死囚及死首之处不速报应减之所1009

疑罪以赎论及疑狱异议不得过三1010

附录:进《律疏》表长孙无忌1013

附表一:唐代主要亲戚服制等级表1023

附表二:唐代官爵阶品对应表1025

附表三:唐代流内职事官卫官阶品分列表1026

附表四:唐代流外官阶品分列表附视流外三职1030

附表五:唐代内外命妇封号阶品表1031

注释词语表1032

后记——对为本书写作提供借鉴和帮助之铭记与感谢116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