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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 1911-1949 第6卷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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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四、中苏关系的调整与改善543

(一)中苏复交544

1.国民政府对中苏复交的筹备545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致国民政府函1932年6月10日545

抄行政院原函545

国民政府密令1932年6月18日547

关于中苏复交问题方案547

附件一:中国与苏联复交照会稿549

附件二:中苏互不侵犯及和平解决争端条约大纲549

行政院致国民政府呈1932年6月28日550

2.苏联政府的态度与回应551

加拉罕致李维诺夫的电报1932年6月29日特急电报,发往日内瓦551

王增禧与科兹洛夫斯基的谈话1932年7月1日551

李维诺夫致颜惠庆的信 日内瓦,1932年7月6日552

3.中苏恢复邦交552

外交部关于中苏复交问题的报告1932年12月日552

中俄邦交之恢复1932年10月—12月554

(二)中苏就签订新约的相关磋商557

1.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开启与停滞557

鲍格莫洛夫抵达南京对记者发表谈话1933年4月26日557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电1933年6月22日558

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致鲍格莫洛夫电1933年7月31日急电559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电1933年10月13日559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1933年11月12日561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信1933年11月13日562

蒋介石为指派蒋廷黻与苏洽谈事致孔祥熙密电1934年10月1日564

蒋介石为蒋廷黻赴苏事致孔祥熙密电1934年10月8日564

孔祥熙为蒋廷黻赴苏事复蒋介石电1934年10月9日565

斯托莫尼亚科夫与蒋廷黻的谈话记录1934年10月16日565

2.中苏互助条约的提出与继续交涉568

马伊斯基与郭泰祺谈话记录1935年2月8日568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1935年7月4日571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的电报1935年10月19日572

斯托莫尼亚科夫致鲍格莫洛夫电1935年12月14日574

斯托莫尼亚科夫致鲍格莫洛夫函1935年12月28日574

鲍格莫洛夫致斯托莫尼亚科夫电1936年1月22日576

斯托莫尼亚科夫致鲍格莫洛夫电1936年5月22日578

鲍格莫洛夫致斯托莫尼亚科夫电1936年5月27日579

鲍格莫洛夫与张群的谈话记录1936年11月7日580

斯托莫尼亚科夫致斯皮利瓦涅克电1936年11月14日587

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黻与李维诺夫谈话记录1936年11月19日587

斯托莫尼亚科夫致斯皮利瓦涅克电1937年2月11日591

李维诺夫与蒋廷黻的谈话记录1937年3月11日591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电上海,1937年4月3日593

鲍格莫洛夫与王宠惠谈话记录1937年4月12日595

蒋廷黻关于中苏关系问题致外交部报告底稿(节选)1937年4月596

鲍格莫洛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电1937年5月7日602

李维诺夫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和鲍格莫洛夫电日内瓦,1937年5月29日604

蒋廷黻致外交部电1937年6月15日604

王宠惠呈蒋介石之意见书1937年7月8日605

附:试拟中苏互助协定草案606

(三)中苏关于商约问题的谈判607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致实业部公函1933年1月24日608

附:抄张国忱原函一件608

附:张国忱条陈组织对苏贸易局之节略608

行政院训令1933年2月25日612

权世恩致驻苏大使馆函1935年2月26日613

行政院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1933年2月28日614

外交部致驻苏大使馆电1935年3月14日614

实业部致军事委员会密函稿1933年3月16日614

实业部呈交对苏贸易应采国营之理由与办法密函稿1933年615

附:实业部中俄贸易局组织条例草案618

驻苏大使馆致实业部电稿1935年3月30日620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电1935年4月11日620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函稿1935年4月13日620

外交部致驻苏大使馆电1935年5月7日621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电1935年5月8日622

行政院致实业部密令1935年5月10日622

中俄缔结商约两国贸易应否采用平衡原则案审查会纪录1935年5月13日623

实业部致行政院秘书处函稿1935年5月18日623

附:意见624

外交部指令1935年12月6日624

附件一:中苏商约苏方草案(1935年5月译)625

附件二:中苏商约我方草案631

行政院致实业部密令1936年3月25日641

外交部致驻苏大使馆电1936年4月3日642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电1936年4月16日642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电1936年4月21日642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电1936年5月2日643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函稿1936年6月4日643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电1936年6月5日645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电1936年6月12日646

驻苏大使馆致外交部电1936年6月15日646

附:吴参事与苏外部东方司代理司长Smirnoff谈话记录646

贺耀组拟《现行中苏通商条约检讨》647

外交部致驻苏大使馆电1940年2月23日649

外交部致驻苏大使馆电抄件1940年3月20日649

(四)中苏围绕新疆、东北、外蒙古问题的交涉649

1.关于苏联与新疆通商问题650

新疆与苏联签订临时通商办法1931年10月1日650

附件第一号652

附件第二号652

附件第三号652

附件第四号652

罗文幹转报统一新疆对外交涉三项办法致黄慕松电1933年6月29日653

外交部签注新苏协定意见致行政院呈文1933年11月4日653

对于新苏临时通商协定之意见654

2.苏联违约出售中东铁路与中国政府的抗议657

外交部关于苏联出售中东铁路的声明1933年5月9日657

罗文幹关于苏联出售中东铁路的谈话1933年5月9日657

李维诺夫同塔斯社代表的谈话1933年5月11日658

颜惠庆就苏联出售中东铁路向美联社记者发表谈话1933年5月13日660

颜惠庆就苏联出售中东铁路向苏联政府提出严重抗议1933年5月14日660

中国外交委员会发表关于苏联出售中东铁路之谈话1933年5月14日662

苏联政府关于出售中东铁路的声明书1933年6月19日664

外交部关于苏联出售中东路致苏联政府节略1933年6月25日665

苏联违约出卖中东路,苏日伪满开始谈判1933年6月26日666

外交部关于苏日擅自处理中东路的报告1933年5月—6月667

外交部发言人就苏、伪满中东路买卖成功发表谈话1935年3月11日下午671

外交部就苏联出售中东铁路问题分致英、美、日、法、意大利、荷兰、葡、比诸国政府的声明书1935年3月16日672

外交部总务司致蒋介石电1935年3月22日673

中东路转让协定正式签字后苏日同时发表声明1935年3月23日674

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外交报告(苏联向日、伪提议让渡中东路交涉案)1935年11月674

3.苏蒙签订议定书与中国政府的抗议680

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互助议定书1936年3月12日订于乌兰巴托,同日生效680

《中央日报》社评:抗议苏蒙签订议定书1936年4月8日681

中国外交部向苏联二次抗议1936年4月11日683

莫洛托夫致蒙古行政院主席电文1936年7月11日685

加里宁致蒙古小呼拉主席电文1936年7月11日686

五、中德关系的迅速发展687

(一)德国军事顾问来华与中德军事、外交关系的发展688

1.德国顾问来华689

军事整理会议记录1932年1月6日689

军政部致兵工署指令稿1932年1月15日689

魏汉乔关于改进德籍军事顾问训练部队方法之报告1932年8月11日690

李待琛拟改良军事顾问之运用以增加效力之管见1932年8月691

军事委员会临时会议记录1932年9月1日693

附:九月一日临时会议附带提案(关于顾问处事)696

佛采尔致蒋介石函1933年7月7日698

贺耀组致蒋介石密电稿1933年9月12日700

蒋介石复贺耀组电1933年9月16日700

军事部致参谋本部函1933年9月16日701

参谋本部令1934年5月18日701

军事委员会训令1934年6月9日702

克兰为聘用德籍技术顾问事致资源委员会函1936年11月16日702

列蒲山为愿来华担任顾问事致翁文灏报告1937年1月27日703

克兰为聘请德国参谋官事致翁文灏函1937年2月20日703

军委会办公厅关于委任法肯豪森为军事总顾问致参谋本部公函1937年5月7日704

法肯豪森关于来华德籍顾问任用及管理问题致王文宣函1937年6月30日704

附:总顾问办公厅致军政部何部长肆字第七四八三号公函抄件705

附:军政部军务司致总顾问办公厅密函稿(1937年7月13日)707

2.德国顾问对中国政治、军事、经济之建议、报告707

佛总顾问整理部队意见书1933年5月23日707

法肯豪森关于应付时局对策之建议1935年8月20日712

法肯豪森建议南京方山不宜群建营房密令稿720

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密令720

3.塞克特访华史料721

高级顾问麦根逊致陶德曼函 柏林,1933年4月11日721

陶德曼致外交部电 北平,1933年8月26日722

外交部秘书处官员伏克斯的备忘录柏林,1933年10月19日725

外交部国务秘书毕洛的备忘录 柏林,1933年11月8日725

附件:朱家骅部长1933年11月2日致毕洛电报726

牛赖特的备忘录 柏林,1933年11月11日727

第四司官员阿尔德博格的备忘录柏林,1933年11月23日727

陶德曼致外交部电 北平,1933年12月30日728

狄克逊致外交部电 东京,1934年1月19日730

牛赖特的备忘录 柏林,1934年2月8日730

毕洛的备忘录 柏林,1934年3月13日731

陶德曼致外交部电 北平,1934年5月17日732

驻华使馆致外交部函 北平,1934年5月29日733

狄克逊致外交部电 东京,1934年8月9日734

毕洛致驻日本大使馆电 柏林,1934年8月13日735

陶德曼致外交部电 北平,1934年8月20日735

陶德曼致毕洛 北平,1934年8月28日736

附件一:备忘录(北戴河1934年8月19日)736

附件二:塞克特致陶德曼函(南京1934年8月20日)737

诺博尔致外交部电 东京,1934年11月1日738

陶德曼致外交部电 北平,1934年12月1日738

罗登斯拉格致外交部电南京,1935年2月15日739

陶德曼致牛赖特函 上海,1935年2月22日740

陶德曼致外交部电 上海,1935年3月1日740

4.德国军事总顾问法肯豪森演讲纪要741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2月15日741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2月17日743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2月22日746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2月24日750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3月3日753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3月8日755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3月10日757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3月17日760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3月22日762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3月24日765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3月29日768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3月31日772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4月5日774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4月14日777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4月19日781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4月26日784

总顾问演讲纪要1938年4月28日788

(二)易货贸易与中德经贸关系的发展791

1.易货协定的签订791

奥托·俄普夫拟《发展中德贸易意见书》及中方之研究报告1935年2月791

孙拯拟《Otto Wolff发展中德贸易意见书研究报告》1935年2月6日793

外交部致实业部的咨文1935年11月11日794

郭秉文致吴鼎昌函1936年2月6日795

外交部致实业部的咨文1936年2月21日796

附件:照录本部驻平特派员程锡庚筱电796

上海市商会致实业部代电1936年2月27日797

蒋介石为组织中德易货机构致翁文灏手令1936年2月13日799

2.易货贸易与德国军火输入799

武器交易799

何应钦为购德军火价格事致翁文濒函1935年11月24日801

何应钦为购德军火价格事致翁文灏函1935年12月23日801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2月26日802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2月27日803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3月9日804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14日804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17日804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3月19日805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3月19日805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21日806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22日807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23日807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3月23日808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24日808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3月26日809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26日810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26日810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3月23日811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26日811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26日812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3月28日812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30日813

酆悌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3月31日813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1日813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1日814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4日814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7日815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7日815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7日815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8日816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8日816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10日816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13日817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13日818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19日819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19日820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19日821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19日821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20日821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20日822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21日822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22日822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24日823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4月29日823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4月30日824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5月1日824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5月2日825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5月3日825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5月4日826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5月5日826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5月6日826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5月6日827

翁文灏等致顾振等电1936年5月7日827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5月8日828

顾振等致翁文灏电1936年5月26日828

德国“东亚经济考察团”的报导,标题是《判断中国局势的进一步材料》829

3.中德关于工业、交通的合作830

李景枞关于中德合办飞机制造厂事致蒋介石呈文1934年6月830

李景枞关于中德合办飞机制造厂合同事致孔祥熙函1934年6月832

李耀煌等为解释中德合办飞机厂合同各款内容致孔祥熙呈文1934年6月832

张度为中德合办飞机厂选址等事致孔祥熙签呈1934年7月11日834

李耀煌等审核中德合办飞机厂合同致孔祥熙签呈1934年8月835

张度等呈孔祥熙《关于飞机合同报告》1934年836

孔祥熙为中德合办飞机制造厂事致蒋介石密电1934年10月1日839

张度关于中德合办飞机制造厂组织情况致孔祥熙签呈1934年12月26日839

陈庆云为中德合制飞机种类问题致孔祥熙函1935年4月11日840

张度等为修改中德合办飞机制造厂合同事致孔祥熙签呈1935年5月10日841

李耀煌等呈报孔祥熙中航器材厂发起人会议情况1935年9月26日841

李耀煌为中航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补充条文致孔祥熙签呈1935年9月26日842

中国航空器材制造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935年9月843

陈庆云为中德合制飞机种类诸事致司得赐函1935年12月16日844

克兰为中德合办轮船公司事致翁文灏函1935年10月31日845

克兰为中德合办钢铁厂事致翁文灏电1936年1月16日846

翁文灏致克兰电稿1936年1月16日847

克兰致翁文灏电1936年1月16日848

克兰致翁文灏电1936年1月17日848

翁文灏致克兰电稿1936年1月30日收到849

克兰致翁文灏电1936年1月29日850

翁文灏致克兰电稿1936年3月19日851

翁文灏致克兰电稿1936年4月1日851

克兰为解释德粤合作生产武器事致关德懋电1936年2月13日851

柏龙白为说明德粤关系致蒋介石电1936年3月24日852

蒋介石复柏龙白电稿两件1936年3月—4月853

德国国防部国防经济厅为广东订购防毒器械事致蒋介石电1936年4月4日853

顾振等致行政院秘书处报告两广、冀察各派系购德武器情形密电1936年5月—6月854

附:翁文灏致陶默斯电(1936年6月8日)854

军委办公厅抄报有关广东制毒工厂情报致军政部兵工署函1936年7月855

抄蒋鼎文冬代电(1936年7月2日)855

谭伯羽报告两广购德军械事致翁文灏密电1936年7月29日855

翁文灏为谭伯羽电告德桂军火交易事致钱昌照函1936年8月1日856

附:①俞大维致翁文灏电(1936年7月30日)856

②谭伯羽致俞大维电(1936年7月23日)856

③翁文灏复俞大维电稿(1936年8月1日)856

④钱昌照代翁文灏批复(1936后8月日)856

⑤钱昌照致翁文灏密电(1936年8月3日)857

六、加强与英美合作858

(一)宋子文欧美之行860

1.为遏制日本侵略争取欧美诸国的支持860

霍恩贝克与宋子文及施肇基谈话备忘录华盛顿,1933年5月16日860

霍恩贝克提交的备忘录 华盛顿,1933年5月19日862

若干当前关心的中美关系问题备忘录862

赫尔致詹森 华盛顿,1933年5月20日下午1时863

宋子文在美表示中国决不放弃满热1933年5月24日864

西蒙致蓝普森电 伦敦,1933年6月19日865

西蒙致蓝普森电 伦敦,1933年7月4日867

朗所撰宋子文访意备忘录 罗马,1933年7月15日869

霍恩贝克与戈舍龙谈话备忘录 华盛顿,1933年8月8日870

2.与美国磋商白银问题及出席伦敦世界经济会议871

霍恩贝克撰美中代表谈话备忘录华盛顿,1933年5月10日871

霍恩贝克撰美中代表谈话备忘录华盛顿,1933年5月11日873

世界经济会议开幕1933年6月877

宋子文阐明中国地位1933年6月16日881

3.推进国联对中国的技术援助与合作883

詹森致国务卿 北平,1933年3月30日883

国务卿备忘录 伦敦,1933年7月14日884

颜惠庆(在伦敦短期逗留)致赫尔伦敦,1933年7月14日884

附件:宋子文起草邀请信草稿885

阿维诺(Avenol)致赫尔外交备忘录巴黎,1933年7月14日886

代理国务卿致在伦敦的国务卿 华盛顿,1933年7月16日888

詹森致代理国务卿 北平,1933年7月24日889

4.日本朝野对宋子文欧美之行的反响889

霍恩贝克与日本驻美使馆参赞(竹富)华盛顿,1933年7月25日889

日本朝野对于我国棉麦借款等措施之态度(节选)892

(二)中美棉麦借款905

1.1931年中美小麦借款合同的签订及其续借问题906

国民党中执委政治会议关于订购美麦案致国民政府函1931年9月3日906

汉口五丰面粉公司为举借第二次麦债有利无害致蒋委员长等代电1932年11月18日908

文官处为西南各省国民对外协会请撤销续借美麦案等致行政院公函1932年12月6日911

财政部赋税司为各单位请取消续借美麦等案签呈1932年12月31日911

附件一:浙江宣平县公民周功崇等联呈912

附件二:安徽旅沪同乡会代电913

财政部赋税司为奉发续借美麦案三件可否仍予暂存签呈1933年2月28日915

附:安徽省政府咨 秘字第505号915

2.1933年中美棉麦借款合同的签订916

财政部税务署陈复遵办美棉麦及面粉借款合同各点密呈1933年7月11日916

财政部公债司抄送美麦及棉麦借款文件复会计司函1935年8月6日917

附件一:民国二十年美麦借款说明918

附件二:国民政府因救济水灾与美国农部订定购买美麦条件918

附件三:译王前外交部长致美国驻华詹公使照会抄件919

附件四:民国二十年美麦借款已付本息数目表921

附件五:民国二十二年棉麦借款说明921

附件六:译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与美国金融复兴公司合同922

附件七:译施公使致金融复兴公司函925

附件八:译金融复兴公司泰莱君致施公使函926

附件九:民国二十三年棉麦借款已付本息数目表926

3.国内各界对中美棉麦借款的反响927

孙科谈中美棉麦借款经过1933年6月18日927

五千万美金棉麦借款问题928

文官处为转上海棉花号业同业公会电请收回棉麦借款成命致行政院公函1933年6月27日938

附:抄原代电938

上海市面粉厂业同业公会为贷借美麦请勿附带美粉呈1933年11月26日940

4.日本对中美棉麦借款的强烈反应941

国务卿备忘录 华盛顿,1933年8月10日941

日本朝野对于我国棉麦借款等措施之态度(节选)942

(三)“天羽声明”与各国的反应946

1.美英等国对“天羽声明”作出的谨慎反应947

格鲁致国务卿 东京,1934年4月18日947

格鲁致国务卿 东京,1934年4月20日948

国务卿致格鲁 华盛顿,1934年4月20日949

宾厄姆致国务卿 伦敦,1934年4月21日949

宾厄姆致国务卿 伦敦,1934年4月21日950

格鲁致国务卿 北平,1934年4月21日951

布里特致国务卿 莫斯科,1934年4月22日952

日本声明与世界反响(节选)953

2.《天羽声明》事件告一段落965

格鲁致国务卿 东京,1934年4月25日965

国务卿致格鲁 华盛顿,1934年4月28日966

“天羽声明”期间与格鲁的外交活动局势又突转紧张1934年4月28日967

日本声明与世界反响(二)972

日本立场何尝取消?1934年4月29日982

(四)英国与币制改革983

1.美国白银政策与中国的金融危机984

伦敦白银协定节略1933年7月984

我国批准白银协定的经过和保留声明1934年4月17日987

宋子文致布里特电——希美国政府对于中国即将提出要求借款的提议予以善意考虑上海,1935年1月1日988

中国驻美公使馆致美国国务院非正式备忘录——由于美国抬高银价,中国面临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1935年2月1日989

2.中国向美国寻求援助以实施币制改革992

中国驻美公使馆致美国国务院非正式备忘录——向美国提出要求售银和给予贷款以便实行不兑现纸币的货币体制1935年2月5日992

赫尔致施肇基照会——答复中国所提白银计划纲要,并建议与对中国币制有兴趣的国家接触,共同解决1935年2月19日994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向美表示中国白银外流更加严重1935年2月23日995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希美国原则上赞成中美间大量金银交换,收购白银不要影响中国币制1935年3月4日995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鉴于美国实行白银政策,应先寻求美合作1935年3月5日996

3.中国向英国求援及英国关于各国共同协助中国币制改革的建议996

贾德干致西蒙 南京,1934年12月3日996

贾德干致西蒙 上海,1934年12月12日997

贾德干致西蒙 北平,1934年12月27日,12月28日上午11时收1001

外交部致贾德干1934年12月27日1002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中国向英洽商借款经过1935年2月9日1003

英国驻美大使馆致美国国务院照会——外国对华贷款均不能消除中国当前的货币危机华盛顿,1935年2月25日1004

贾德干致中国外交部备忘录——英国期望与美日法等国协商共同解决中国财经问题1935年3月8日1004

孔祥熙致郭泰祺电——我国向英美商洽借款情形1935年3月25日1005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币制和借款计划须俟各国专家到此后拟具细节,促美速派专家来华1935年5月3日1006

詹森致赫尔电——对英国派遣李滋罗斯来华的看法 北平,1935年6月11日1007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因怕美国的白银政策在会上遭到批评,并不拟派专家来华1935年8月8日(或9日)1008

施肇基致财政部长电——与美财长就白银问题便谈情形1935年8月8日(或9日)1009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建议售银余额可交上海大通银行,惟出口须经中国许可1935年8月15日1009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美不拟派专家来华,但又担心中国可能放弃银本位,现正筹商对策1935年8月15日1010

4.李滋罗斯来华的使命和活动1011

英国人论李滋罗斯来华的使命和活动1011

李滋罗斯来华的国际背景和企图1935年10月1日1013

李滋罗斯到达中国,并宣布活动计划1935年10月1日1016

克莱武致外交部电 东京,1935年9月11日1017

贾德干致外交大臣霍尔电 上海,1935年9月27日1018

李滋罗斯致霍尔电 上海,1935年10月9日1021

李滋罗斯致霍尔电 上海,1935年10月12日1024

霍尔致白利南爵士电 外交部,1935年10月24日1026

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对英美法日在中国币改前后对华态度的分析1028

5.币制改革的实施1030

李滋罗斯致霍尔电 上海,1935年10月29日1030

霍尔致贾德干电 外交部,1935年10月30日1031

李滋罗斯致外交部电 上海,1935年11月1日1033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秘密通知美财长,中国即将实行法币政策1935年11月1日1034

财政部布告1935年11月3日1034

贾德干致艾登 南京,1936年1月17日1036

(五)中美白银协定1040

1.币制改革前后中美间就售银问题的交涉1041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中央银行拟向美售银一亿盎司的条件1935年10月26日1041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要求美国总统支持中国售银计划1935年10月28日1042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美财长亟欲了解中国的财政货币计划并要求控制基金的用途1935年10月28日1043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请通知美财长我金融改革计划1935年11月1日1044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美财长同意向中国购银一亿盎斯1935年11月3日1045

李滋罗斯致霍尔电 上海,1935年11月5日1046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可向美保证售银款项只作稳定汇价之用1935年11月6日1046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美财长坚持第五点建议,要求中国元必须钉住美元1935年11月6日1047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美财长提出的第五点新草案1935年11月7日1048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不便宣布法币与任何外币有着联系1935年11月8日1048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美财长仍强调钉住美元是建议中最重要之点1935年11月9日1049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可再向美供售白银二千万盎斯1935年11月12日1050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美总统同意购银数量增至五千万盎斯1935年11月13日1050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拟对外公布向美售银事以安人心1935年11月15日1051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再向美建议售银一亿盎斯1935年12月10日1052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订货已快交清,希再向美供售五千万盎斯1935年12月30日1052

2.美国停购白银后中国让步并派员访美1053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由施与美商谈并提出商谈的三个要点1936年1月21日1053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根据来电指示汇报与美财长商谈后的情况1936年1月22日1054

孔祥熙致施肇基电——向美财长当面反映中国财政面临的主要困难1936年1月26日1055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美财政部专家希派陈光甫来美商谈1936年1月26日1056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前后三电已交美财长,他希望全部售银价款存入联邦准备银行1936年1月29日1057

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霍恩倍克的备忘录——与中国大使商谈陈光甫访美事宜华盛顿,1936年3月4日1058

3.陈光甫访美及《中美白银协定》的签订1059

施肇基致孔祥熙电——陈光甫与美财长首次会谈情况1936年4月8日1059

霍恩贝克致国务卿 华盛顿,1936年5月14日1060

菲利普斯备忘录 华盛顿,1936年5月14日1061

财政部长孔祥熙宣言1936年5月17日1061

孔祥熙致摩根索的保证信1936年5月18日1062

摩根索声明——美国将向中国购买巨额白银并供给美元外汇以稳定中国通货1936年5月18日1063

陈光甫、郭秉文、顾翊群致孔祥熙电——希同意七成二成色,要卜凯立即撤回电报,以免美财部取消协议1936年5月21日1063

孔祥熙致陈光甫电——同意向美订铸一元、半元币各五百万元,成色七成二1936年5月22日1064

4.中外对《中美白银协定》的反应1065

赫尔致詹森电——搜集中国各地对中、美财长声明的反应 华盛顿,1936年5月20日1065

高斯致赫尔电——中国的一些人士对中美白银协定和银辅币的反应 上海,1936年5月20日1066

裴克致赫尔电——报告南京对孔祥熙、摩根索声明的反应 南京,1936年5月23日1066

詹森致赫尔电——报告北平对孔祥熙、摩根索声明的反应 北平,1936年5月23日1067

卡尔致詹森电——饬令再详细报告中国对孔祥熙和摩根索声明的反应 华盛顿,1936年5月23日1067

詹森致赫尔电——再次报告北平对孔祥熙声明的反应 北平,1936年5月24日1068

格鲁致赫尔电——日本报纸报道中美协定的内容东京,1936年7月21日1069

赫尔致格鲁电——否认日报所载中美协定的内容华盛顿,1936年7月21日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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