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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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https://www.shukui.net/cover/41/33431477.jpg)
- 曾世雄著 著
-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9867279395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318页
- 文件大小:13MB
- 文件页数:343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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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绪论1
第一节 大陆法系民法之初1
第一项 概况1
第二项 法德民法立法背景2
第三项 法德民法内容特色3
第四项 法德民法影响概况4
第二节 民法之规范基础6
第一项 概说6
第二项 行为本位与资源本位7
第三项 民法立法之社会背景7
第四项 民法崇尚行为本位之因由9
第五项 民法不能贯澈行为本位之因由与事证10
第六项 民法规定之生活资源态样11
第七项 民法包容之生活资源分配理念12
第三节 民法之蜕变与规范基础之调整13
第一项 民法蜕变之情形13
第二项 民法规范基础之调整(一)——兼重资源本位14
第三项 民法规范基础之调整(二)——匡正法制紊乱16
第四节 综述17
第一项 行为本位与资源本位之相辅关系17
第二项 检讨现在规划未来18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一)21
第一节 民法之法源21
第一项 法源之意义与认定法源之基本态度21
第二项 法源之现行规定与实际状况22
第三项 法源适用之顺序与检讨25
第四项 法源与公序良俗28
第二节 实质规定与技术规定29
第一项 概说29
第二项 实质规定30
第三项 技术规定31
第四项 不同处遇之认识32
第三节 民法之解释33
第一项 解释之原则阙如33
第二项 论理解释探求真意34
第三项 类推解释比附援引36
第四项 解释之调整37
第三章 基本原则(二)40
第一节 私法自治之原则40
第一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理论基础40
第二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必要性与可行性42
第三项 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中之地位43
第四项 私法自治原则之流弊与限制44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46
第一项 诚信原则之由来46
第二项 诚信原则之价值46
第三项 诚信原则之内容47
第四项 诚信原则之规定有欠妥当49
第三节 情势变迁之原则49
第一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意义49
第二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价值51
第三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适用要件52
第四项 情势变迁原则之效力53
第五项 情势变迁原则阙如54
第四节 制度内利益归还之原则55
第一项 利益归还原则之意义55
第二项 现有之零碎规定56
第三项 一般规定之必要性58
第四章 法律上之主体59
第一节 法律上之主体与权利(义务)之主体59
第一项 二个主体之含义与混用59
第二项 二个主体与权利能力之关联60
第二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由来61
第一项 法国民法之规定61
第二项 德国民法之规定62
第三项 其他民法之规定63
第四项 规定之存疑与价值63
第三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设计66
第一项 设计之轮廓66
第二项 设计之误认68
第三项 设计之真谛69
第四节 权利(义务)能力规定之检讨71
第一项 现行规定不切实际71
第二项 自然人权利能力之现在72
第三项 自然人权利能力之未来74
第四项 组织体权利能力之现在76
第一款 传统法学之见解76
第二款 传统法学之见解与现实脱节77
第三款 症结因由78
第五项 组织体权利能力之未来81
第六项 附述——若干组织体权利能力之未来83
第一款 行政法上之组织体83
第二款 祭祀公业84
第三款 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之分支组织84
第五节 死亡宣告规定之检讨86
第一项 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86
第二项 失踪含义之斟酌87
第五章 法律上之主体—组织体92
第一节 组织体之权利能力92
第一项 法人权利能力之开始92
第二项 法人权利能力之范围97
第三项 未来发展之趋势102
第二节 组织体之共通设计104
第一项 组织之设计104
第二项 运作之设计105
第三项 监督之设计107
第四项 未来发展之趋势108
第三节 有关法人规定缺失之检讨109
第一项 组织之缺失109
第二项 运作之缺失110
第三项 监督之缺失111
第六章 法律上主体之住所114
第一节 传统法学下之住所114
第一项 法律规定与论说梗概114
第二项 内在因由之探讨阙如115
第二节 认识住所之设计116
第一项 自然人住所之设计116
第二项 法人住所之设计117
第三节 未来住所发展趋势119
第一项 现行规定难于适用119
第二项 住所依附户籍120
第七章 法律上之客体121
第一节 法律上客体之含义121
第一项 行为本位下之诠释121
第二项 资源本位下之诠释122
第一款 法律上客体之基石乃生活资源122
第二款 以权利之名义享有之生活资源123
第三款 以法益之名义享有之生活资源125
第四款 自由资源扮充法律上客体之角色126
第二节 现行规定之检讨127
第一项 「物」章之规定127
第二项 重要生活资源点列128
第三项 适用自如之假象130
第三节 未来规范之方向131
第一项 三个规范方向131
第二项 提供限制私法自治之依据132
第八章 权利义务134
第一节 权利或义务134
第一项 传统学说下权利之定义134
第二项 权利与生活资源之关系135
第三项 传统学说下义务之定义136
第四项 义务与生活资源之关系137
第二节 权利之发生、存续与消灭138
第一项 概说138
第二项 权利之发生138
第三项 权利之存续140
第四项 权利之消灭145
第三节 法益与自由资源之处位147
第一项 概说147
第二项 法益之意义148
第三项 法益存在之样态149
第四项 法益之处遇153
第五项 自由资源之意义154
第六项 自由资源存在之态样155
第七项 自由资源之处遇157
第四节 权利义务关系158
第一项 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158
第二项 权利义务关系之变动内容158
第三项 权利义务关系之变动关联159
第九章 法律关系之变动161
第一节 法律要件161
第一项 法律要件之内容161
第二项 法律要件之种类162
第二节 主体要件——行为能力163
第一项 行为能力之意义163
第二项 行为能力设计之特色165
第三项 法人之行为能力166
第四项 现行行为能力之检讨167
第五项 未来行为能力之规范171
第三节 客体要件——生活资源173
第一项 生活资源应具备之要件173
第二项 生活资源得丧变更之态样175
第一款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意义175
第二款 原始取得之态样176
第三款 继受取得之限界180
第四款 继受取得之若干法理181
第四节 变动要件——法律事实183
第一项 法律事实之意义与态样183
第二项 法律事实用辞与态样之检讨187
第十章 适法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189
第一节 法律行为189
第一项 物权行为之检讨189
第一款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特征189
第二款 物权变动之立法例190
第三款 国内学者之论说191
第四款 物权变动之例证剖析192
第五款 通说之检讨195
第六款 物权行为之原貌197
第二项 要式行为之必要性199
第一款 要式行为之意义与方式199
第二款 要式行为之存在范域200
第三款 要式行为存在之理由200
第三项 要物行为之检讨202
第一款 要物行为之意义202
第二款 要物行为之要件203
第三款 要物行为之存在理由204
第四项 要因行为之检讨205
第一款 要因行为之意义——传统法学之诠释205
第二款 要因行为之谜罔206
第三款 要因行为之功能208
第四款 要因行为与法律上原因210
第五款 不要因行为之存在范域212
第六款 不要因行为之简易识别方法216
第七款 不要因行为适用之限制218
第二节 事实行为219
第一项 事实行为之认识219
第二项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分立之因由220
第三项 事实行为之类型221
第四项 事实行为之特质224
第十一章 中间行为——不违法有责行为与放任行为226
第一节 不违法有责行为226
第一项 不违法有责行为之含义226
第二项 民法中待开发之范畴227
第二节 放任行为228
第一项 放任行为之含义228
第二项 民法中待开发之范畴230
第十二章 违法行为233
第一节 违法233
第一项 违法之二种诠释233
第二项 比较法上相与呼应之例证234
第三项 违法之认识236
第四项 违法之检讨237
第二节 行为238
第一项 责任能力设计之犹豫238
第二项 责任能力设计之特色241
第三项 法人之责任能力242
第十三章 法律关系变动之现在规定与未来应有之规定243
第一节 现在规定与未来应有规定之概况243
第二节 法律行为设计之探讨244
第三节 法律行为外其他导致法律关系变动因由之探讨247
第十四章 法律规定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250
第一节 时效250
第一项 时效之意义——传统法学之诠释250
第二项 时效存在之理由——传统法学之诠释251
第三项 时效存在之理由——真正理由之探讨252
第四项 传统法学与时效真理之差距254
第五项 未来应有之设计256
第六项 附述——二年短时效及时效中断之规定262
第一款 二年短时效问题262
第二款 关于时效之中断264
第二节 善意恶意与不可抗力271
第一项 善意恶意之规定及特色271
第二项 善意恶意价值之检讨272
第三项 善意恶意在现行民法中之组合274
第四项 不可抗力(一)——传统法学上所见275
第五项 不可抗力(二)——比较法上所见276
第六项 不可抗力(三)——应有之认识277
第三节 民事责任278
第一项 民事责任之意义278
第二项 民事责任二种类型279
第三项 特殊问题(一)——身分权之保护280
第四项 特殊问题(二)——非财产上损害赔偿284
第十五章 私法自治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287
第一节 代理287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代理之基本概念287
第二项 授权行为之检讨289
第三项 间接代理之检讨290
第四项 组织体代表人之检讨292
第二节 效力296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效力之基本概念296
第二项 无效之责任297
第一款 自承损失之原则297
第二款 自承损失原则之修正298
第三款 外观上成立实际上无效299
第四款 成立后转折成无效300
第三项 无效之复活302
第四项 效力变动之经纬304
第三节 条件期限306
第一项 传统法学下条件期限之基本概念306
第二项 条件期限之功能307
第三项 条件期限之相对性308
第四项 条件分类之检讨309
第五项 期待权保护之检讨311
第一款 期待权保护概说311
第二款 附条件期限之期待权保护312
第十六章 删废规定314
第一节 期日期间之规定314
第一项 比较法上所见314
第二项 我国法上所见314
第二节 期日期间规定应删废之理由315
第一项 缺失总检315
第二项 残存价值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