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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第4版](https://www.shukui.net/cover/24/31389241.jpg)
- 曲新久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77749
- 出版时间:2017
- 标注页数:620页
- 文件大小:129MB
- 文件页数:649页
- 主题词:刑法-法的理论-中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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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述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1
一、刑法的概念1
二、刑法的渊源5
三、刑法的分类8
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目的与功能9
一、刑法的根据9
二、刑法的目的9
三、刑法的功能12
第三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13
一、刑法规范13
二、刑法体系15
三、刑法解释16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23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说23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24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与意义24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25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32
第三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3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及其理论基础33
二、平等原则的范围35
第四节 罪刑相当原则35
一、罪刑相当原则的名称及其基本含义35
二、罪刑均衡比例关系的确定37
三、罪刑相当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38
四、罪刑相当与刑罚人道主义的关系39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40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40
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40
二、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41
三、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43
四、我国刑法对单位的效力45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46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46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46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47
三、刑法的溯及力47
第四章 犯罪概述54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54
一、犯罪的概念54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55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67
一、犯罪分类的目的与标准67
二、犯罪的理论分类68
三、犯罪的法定分类69
第三节 罪名与罪状69
一、罪名69
二、罪状70
第四节 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72
一、构成要件72
二、关于犯罪构成77
三、“犯罪构成”判断的性质79
第五节 犯罪人80
一、犯罪人的概念及其规范属性80
二、犯罪人的分类81
三、犯罪人与被害人83
第五章 客观罪行85
第一节 结果85
一、危害结果85
二、危险结果89
第二节 实行行为91
一、实行行为的概念91
二、实行行为的分类93
第三节 因果关系96
第四节 行为对象101
一、行为对象的概念101
二、行为对象的意义102
第五节 时间、地点、工具、方法104
第六节 身份104
第七节 单位犯罪105
第六章 主观罪过108
第一节 犯罪故意108
一、故意的概念108
二、故意的类型110
三、认识错误111
第二节 犯罪过失113
一、过失的概念113
二、过失的类型113
第三节 犯罪目的与动机116
一、犯罪目的116
二、犯罪动机117
第四节 无罪过事件117
一、无罪过事件的概念与意义117
二、不可抗力117
三、意外事件118
第七章 正当化事由119
第一节 正当防卫119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性质120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20
三、防卫过当的定性与处理129
第二节 紧急避险129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性质129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29
三、避险过当的定性与处理131
第三节 其他正当化事由131
一、依照法律的行为131
二、被害人同意132
三、自救行为132
四、自损行为133
第八章 罪责的阻却与减免134
第一节 罪责概述134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135
一、刑事责任年龄135
二、精神与生理状况139
第三节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141
一、法律认识错误141
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141
第四节 期待可能性141
第九章 未完成罪144
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述144
一、未完成形态与犯罪过程144
二、未完成罪的特征144
三、犯罪完成的标准146
四、未完成罪的处罚根据与范围148
第二节 犯罪预备150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150
二、犯罪预备的认定151
三、预备犯的处罚152
第三节 犯罪未遂153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153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154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155
第四节 犯罪中止155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155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158
三、犯罪中止的处罚158
第十章 共同犯罪159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159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与特征159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162
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163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163
二、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分类163
三、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165
第十一章 罪数171
第一节 罪数概述171
一、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意义171
二、罪数的标准171
三、一罪与数罪的类型174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174
一、继续犯174
二、想象竞合犯175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177
一、转化犯177
二、结合犯178
三、质犯178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179
一、连续犯179
二、吸收犯181
三、牵连犯182
第十二章 刑罚概述185
第一节 刑罚概念185
一、刑罚及其特点185
二、刑罚权及其根据186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187
第二节 刑罚功能189
一、刑罚功能的概念189
二、刑罚功能的内容190
第三节 刑罚目的191
一、特殊预防191
二、一般预防193
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194
第十三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195
第一节 刑罚体系概述195
第二节 主刑195
一、管制196
二、拘役197
三、有期徒刑197
四、无期徒刑198
五、死刑198
第三节 附加刑201
一、罚金202
二、剥夺政治权利203
三、没收财产204
四、驱逐出境205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205
一、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205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206
第十四章 刑罚的裁量209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209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209
二、刑罚裁量的原则209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211
一、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211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212
三、累犯213
四、自首215
五、如实供述220
六、立功220
第三节 量刑制度222
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222
二、数罪并罚225
三、缓刑231
第十五章 刑罚执行235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235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与特征235
二、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235
第二节 缓刑的监督考察及其撤销236
一、缓刑的监督考察236
二、缓刑的撤销237
第三节 减刑238
一、减刑的概念和特征238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239
三、减刑的限度、幅度与间隔240
四、减刑后刑期的计算240
第四节 假释241
一、假释的概念和特征241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241
三、假释的考验期、附加条件以及监督考察243
四、假释的撤销243
第十六章 刑罚消灭245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245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与特征245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245
第二节 时效246
一、时效概述246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246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248
第三节 赦免251
一、赦免的概念251
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252
第四节 刑罚消灭后的法律后果252
一、资格的丧失与限制253
二、刑事处罚报告义务253
第十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255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255
一、背叛国家罪255
二、分裂国家罪255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255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256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256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56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256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257
一、投敌叛变罪257
二、叛逃罪257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257
一、间谍罪257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57
三、资敌罪258
第十八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59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59
一、公共安全的概念259
二、公共安全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259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65
一、放火罪265
二、决水罪266
三、爆炸罪266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266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66
六、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67
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67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267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268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268
四、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269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69
第四节 恐怖性质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71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271
二、帮助恐怖活动罪272
三、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273
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274
五、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274
六、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274
七、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275
八、劫持航空器罪275
九、劫持船只、汽车罪275
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276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76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276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278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279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79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80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280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280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281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81
第六节 重大责任事故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82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282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282
三、交通肇事罪282
四、危险驾驶罪285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289
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290
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90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91
九、危险物品肇事罪291
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91
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92
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292
十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92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94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94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94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302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304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05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07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10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311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312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312
第二节 走私罪313
一、走私罪概述313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318
三、走私核材料罪319
四、走私假币罪319
五、走私文物罪320
六、走私贵重金属罪320
七、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320
八、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321
九、走私淫秽物品罪322
十、走私废物罪322
十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23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32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325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26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327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328
五、妨害清算罪328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329
七、虚假破产罪329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30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32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332
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33
十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333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334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334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335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35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36
一、伪造货币罪336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338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339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339
五、变造货币罪340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343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343
八、高利转贷罪344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344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45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348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349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350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350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50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51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351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355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355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356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356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357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358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358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359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359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60
二十八、逃汇罪361
二十九、洗钱罪361
三十、骗购外汇罪36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363
一、集资诈骗罪363
二、贷款诈骗罪365
三、票据诈骗罪365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366
五、信用证诈骗罪367
六、信用卡诈骗罪367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371
八、保险诈骗罪371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372
一、逃税罪372
二、抗税罪373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374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375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76
六、虚开发票罪377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77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77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78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78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378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79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379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379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380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380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82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83
四、假冒专利罪384
五、侵犯著作权罪385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87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387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390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90
二、虚假广告罪390
三、串通投标罪391
四、合同诈骗罪392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93
六、非法经营罪396
七、强迫交易罪404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405
九、倒卖车票、船票罪405
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406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406
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07
十三、逃避商检罪407
第二十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09
第一节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409
一、故意杀人罪409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411
三、故意伤害罪412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414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414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性权利和身心健康的犯罪415
一、强奸罪415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421
三、猥亵儿童罪421
第三节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422
一、非法拘禁罪422
二、绑架罪424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426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29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30
六、诬告陷害罪430
七、强迫劳动罪431
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432
九、非法搜查罪432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433
十一、刑讯逼供罪433
十二、暴力取证罪434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435
第四节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435
一、侮辱罪435
二、诽谤罪436
第五节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437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37
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437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438
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438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438
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38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38
八、报复陷害罪443
九、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443
十、破坏选举罪444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和残疾人、儿童权利的犯罪444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444
二、重婚罪444
三、破坏军婚罪445
四、虐待罪445
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446
六、遗弃罪446
七、拐骗儿童罪447
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447
九、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447
第二十一章 侵犯财产罪448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448
第二节 强制占有型侵犯财产罪451
一、抢劫罪451
二、抢夺罪458
三、聚众哄抢罪460
四、敲诈勒索罪461
第三节 非强制占有型侵犯财产罪462
一、盗窃罪462
二、诈骗罪471
三、侵占罪476
四、职务侵占罪478
第四节 挪用型侵犯财产罪480
一、挪用资金罪480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481
第五节 毁损型、拒不承担债务型侵犯财产罪482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482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483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83
第二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87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487
一、妨害公务罪487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489
三、招摇撞骗罪490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9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93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493
七、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494
八、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494
九、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495
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495
十一、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496
十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497
十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497
十四、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497
十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98
十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99
十七、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499
十八、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00
十九、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502
二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502
二十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03
二十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503
二十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503
二十四、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504
二十五、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504
二十六、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505
二十七、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505
二十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506
二十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507
三十、聚众斗殴罪507
三十一、寻衅滋事罪508
三十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10
三十三、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511
三十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12
三十五、传授犯罪方法罪512
三十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513
三十七、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513
三十八、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513
三十九、侮辱国旗、国徽罪,侮辱国歌罪513
四十、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513
四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514
四十二、聚众淫乱罪514
四十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515
四十四、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515
四十五、赌博罪516
四十六、开设赌场罪517
四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517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517
一、伪证罪517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518
三、妨害作证罪519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520
五、虚假诉讼罪520
六、打击报复证人罪521
七、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521
八、扰乱法庭秩序罪522
九、窝藏、包庇罪523
十、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524
十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24
十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27
十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530
十四、破坏监管秩序罪530
十五、脱逃罪531
十六、劫夺被押解人员罪531
十七、组织越狱罪532
十八、暴动越狱罪532
十九、聚众持械劫狱罪532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32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32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533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533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533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34
六、偷越国(边)境罪534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534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535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535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535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536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536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536
五、倒卖文物罪537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537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38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539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539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539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539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539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540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540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540
五、强迫卖血罪541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541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542
八、医疗事故罪542
九、非法行医罪543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44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544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45
一、污染环境罪545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546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546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47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48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549
七、非法狩猎罪549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550
九、非法采矿罪550
十、破坏性采矿罪550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550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551
十三、盗伐林木罪551
十四、滥伐林木罪552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553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53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53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560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561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61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562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62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563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563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563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563
十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564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64
一、组织卖淫罪564
二、强迫卖淫罪565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565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65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566
六、传播性病罪566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66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66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567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568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568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568
第二十三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570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570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570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570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570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571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571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571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571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571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572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572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572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572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572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573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573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573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574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574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574
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574
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574
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574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574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575
第二十四章 贪污贿赂罪576
第一节 贪污犯罪576
一、贪污罪576
二、挪用公款罪580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584
四、私分罚没财物罪584
第二节 贿赂犯罪585
一、受贿罪585
二、单位受贿罪593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93
四、行贿罪595
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597
六、对单位行贿罪597
七、介绍贿赂罪597
八、单位行贿罪598
第三节 贪污贿赂关联犯罪598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98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599
第二十五章 渎职罪600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600
一、滥用职权罪600
二、玩忽职守罪602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604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05
五、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605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605
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606
八、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606
九、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606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606
一、徇私枉法罪606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07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609
四、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609
五、枉法仲裁罪610
六、私放在押人员罪610
七、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610
八、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611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611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11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611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611
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612
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612
六、环境监管失职罪613
七、食品监管渎职罪613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613
九、放纵走私罪613
十、商检徇私舞弊罪613
十一、商检失职罪613
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613
十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613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614
十五、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614
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614
十七、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614
十八、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614
十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614
第二十六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615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615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615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615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616
四、投降罪616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616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616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616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616
九、战时自伤罪616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617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617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617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617
四、军人叛逃罪617
五、逃离部队罪617
六、私放俘虏罪618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618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618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618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618
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618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619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619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619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619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619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619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620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620
第五节 侵害部属、伤病军人、和平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620
一、虐待部属罪620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620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620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620
五、虐待俘虏罪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