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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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问题研究
  • 贺连博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 ISBN:7801985168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307页
  • 文件大小:14MB
  • 文件页数:322页
  • 主题词:国际私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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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1章 反致概述1

1.1 概述1

1.2 反致的分类4

1.2.1 反致4

1.2.2 转致5

1.2.3 间接反致6

1.2.4 双重反致6

1.3 反致产生的原因7

1.3.1 反致制度产生的条件8

1.3.2 反致制度的产生条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11

1.3.3 反致制度将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12

1.3.4 两大法系坚持采用各自属人法连接点的深层原因15

1.3.5 两大法系国际私法的相互融合24

1.4 反致的发展进程31

1.4.1 反致制度的发端31

1.4.2 反致学说的发展38

1.4.3 反致制度在立法中的正式确立45

1.4.4 反致制度的发展现状46

1.5 反致的目的47

第2章 世界各国国际私法学者对反致的态度48

2.1 反致制度实证研究的奠基人弗罗兰(Froland)48

2.2 完全否定反致制度的学者49

2.2.1 卡斯特尔(Castel)49

2.2.2 威廉·泰特雷(William Tetley)49

2.2.3 艾伦茨维格50

2.2.4 M.M.波古斯拉夫斯斯基51

2.2.5 刘铁铮51

2.2.6 安齐洛蒂(Anzilotti)53

2.2.7 巴蒂(Baty)53

2.2.8 阿果(Ago)53

小结53

2.3 对反致制度持部分否定、部分肯定态度的学者54

2.3.1 比尔(Beale)54

2.3.2 冯·梅伦(Von Mehren)和温特劳布(Wentraub)56

2.3.3 McLeod57

2.3.4 Groffier57

2.3.5 Dicey与Morris57

2.3.6 马克洛夫(Makarov)63

小结64

2.4 完全肯定反致制度的学者64

2.4.1 里斯(Reese)64

2.4.2 皮埃尔·梅耶(Pierre Mayer)65

2.4.3 巴迪福(Batiffol)与拉加德(Lagarde)66

2.4.4 弗朗塞斯卡基斯66

2.4.5 纳瓦莱特67

2.4.6 戚希尔和诺斯(Cheshire&North)67

2.4.7 隆茨68

2.4.8 尼德尔(Niederer)68

小结68

第3章 关于反致的国际统一立法71

3.1 拒绝接受反致制度的国际公约73

3.1.1 《海牙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73

3.1.2 《海牙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公约》74

3.1.3 《海牙保护未成年人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公约》75

3.1.4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76

3.1.5 《海牙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77

3.1.6 《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77

3.1.7 《海牙抚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77

3.1.8 《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78

3.1.9 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79

3.1.10 《海牙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79

3.1.11 《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79

3.1.12 《罗马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80

3.1.13 《海牙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80

小结80

3.2 接受反致制度的国际公约81

3.2.1 《海牙婚姻法律冲突公约》81

3.2.2 《海牙离婚及分居法律冲突与管辖法律冲突公约》81

3.2.3 《海牙未成年人监护公约》82

3.2.4 《海牙婚姻对夫妻身份和财产关系效力的法律冲突公约》82

3.2.5 《海牙禁治产及类似保护措施公约》83

3.2.6 《布斯塔曼特国际私法典》84

3.2.7 《解决汇票、期票法律冲突公约》85

3.2.8 《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85

3.2.9 比荷卢《国际私法统一草案》85

3.2.10 1955年《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的海牙公约》86

3.2.11 《海牙抚养儿童义务法律适用公约》89

3.2.12 1962年《有关核动力船舶经营人责任公约》89

3.2.13 《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90

3.2.14 《美洲国家间关于汇票、期票和发票法律冲突的公约》92

3.2.15 《美洲国家间关于支票法律冲突的公约》92

3.2.16 《美洲国家间关于国际私法一般规则的公约》93

3.2.17 《美洲国家间关于支票的冲突法公约》93

3.2.18 《海牙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94

3.2.19 《海牙国际性非法诱拐儿童民事事项公约》94

3.2.20 《海牙结婚仪式和承认婚姻有效公约》96

3.2.21 《阿拉伯联盟统一法草案》97

3.2.22 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97

3.2.23 《海牙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98

3.2.24 《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98

3.2.25 《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99

小结99

第4章 关于反致的国内立法102

4.1 反致转致都接受的国家和地区103

4.1.1 法国103

4.1.2 德国123

4.1.3 瑞士137

4.1.4 奥地利140

4.1.5 美国143

4.1.6 巴西155

4.1.7 委内瑞拉155

4.1.8 中国香港156

4.1.9 中国澳门156

4.1.10 白俄罗斯157

4.1.11 哈萨克斯坦158

4.1.12 波兰160

4.1.13 前南斯拉夫160

4.1.14 前捷克斯洛伐克160

4.1.15 土耳其161

4.1.16 荷兰161

4.1.17 比利时161

4.1.18 葡萄牙162

4.1.19 加蓬163

4.1.20 意大利163

小结164

4.2 只接受狭义反致制度的国家164

4.2.1 日本164

4.2.2 英国165

4.2.3 加拿大179

4.2.4 阿根廷179

4.2.5 墨西哥180

4.2.6 泰国180

4.2.7 菲律宾180

4.2.8 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180

4.2.9 越南180

4.2.10 前苏联181

4.2.11 俄罗斯联邦182

4.2.12 斯洛文尼亚183

4.2.13 匈牙利183

4.2.14 (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84

4.2.15 罗马尼亚184

4.2.16 西班牙184

4.2.17 列支敦士登184

4.2.18 塞内加尔185

4.2.19 多哥185

4.2.2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85

4.2.21 澳大利亚186

小结188

4.3 尚无明确规定,但可推知接受反致制度的国家190

4.3.1 智利190

4.3.2 哥斯达黎加191

4.3.3 乌拉圭191

4.3.4 巴拉圭191

4.3.5 朝鲜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191

4.3.6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193

4.3.7 蒙古193

4.3.8 保加利亚194

4.3.9 马达加斯加194

4.3.10 中非194

4.3.11 阿尔及利亚194

4.3.12 布隆迪195

小结195

4.4 明确拒绝适用反致制度的国家195

4.4.1 秘鲁195

4.4.2 希腊196

4.4.3 埃及196

4.4.4 伊拉克196

4.4.5 叙利亚196

4.4.6 科威特196

4.4.7 约旦197

4.4.8 中国197

4.4.9 突尼斯200

小结200

第5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惯常居所连结点的渐广采用对反致制度的影响202

5.1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渐广采用对反致制度的影响202

5.1.1 反致制度与最密切联系原则间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202

5.1.2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个选择法律的方法并不完全排除反致203

5.1.3 如果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选择法律的基本原则,反致仍有可能发生204

5.2 惯常居所连结点的渐广采用对反致制度的影响205

5.2.1 惯常居所的含义及构成要素206

5.2.2 惯常居所连结点的渐广采用缩小了反致适用的空间216

5.3 现代冲突法在其他方面的发展进步对反致制度的影响219

5.3.1 方法论的发展对反致制度的影响219

5.3.2 选择性冲突规则的普及对反致制度的影响221

5.3.3 灵活开放性冲突规则的兴盛对反致制度的影响221

5.3.4 冲突法统一化趋势的发展对反致制度的影响222

第6章 从法律的经济分析和价值分析角度审视反致制度的利与弊224

6.1 法律的经济分析研究方法概述224

6.2 从法律经济分析角度审视反致制度的弊端228

6.2.1 采用反致会增加法院和当事人的经济负担228

6.2.2 采用反致会增加法院的机会成本229

6.2.3 采用反致不一定能完全实现反致制度本身的价值要求230

6.2.4 反致可能导致判决错误概率上升和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下降230

6.3 从价值分析角度审视反致制度的优点231

6.3.1 反致有利于把各国国际私法间冲突的危害限于最小程度231

6.3.2 反致可以实现保护个人利益的国际私法价值235

6.4 从价值分析角度审视反致制度的弊端236

6.4.1 反致制度在某些时候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237

6.4.2 反致制度并不能保证一定会实现判决一致237

6.4.3 反致结果易受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238

6.4.4 反致易受经济利益影响,背离公平公正239

第7章 反致制度发展态势与立法技术分析240

7.1 反致制度发展的一般态势240

7.1.1 对反致发展态势的宏观考察240

7.1.2 对反致发展态势的微观考察242

7.1.3 反致在国际民事诉讼法中的运用246

7.2 反致制度立法技术分析248

7.2.1 反致形态的选择249

7.2.2 反致过程及其控制250

7.3 笔者对中国现行反致制度立法的评析253

7.3.1 我国立法中明确排除反致制度的原因分析253

7.3.2 笔者对反致的评价256

7.3.3 笔者对我国立法中明确排除反致制度的态度261

第8章 区际反致263

8.1 区际反致问题概述263

8.1.1 区际法律冲突中反致的基本类型264

8.1.2 区际私法上的反致与国际私法上的反致的共同点266

8.1.3 区际私法上的反致与国际私法上的反致的区别269

8.2 区际反致问题的理论与实践272

8.3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275

8.3.1 中国“一国四域”格局的形成275

8.3.2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279

8.3.3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281

8.3.4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284

8.4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反致问题与解决287

8.4.1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反致问题287

8.4.2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中反致问题的解决296

第9章 我国制定国际私法反致制度的设想298

9.1 反致制度综述298

9.2 制定我国反致制度设想及笔者草拟《反致制度建议草案》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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